各镇人民政府,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规范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我县适龄儿童少年缓学(免学)审批工作有关要求与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适龄儿童少年需缓学(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残疾证、户口簿(复印件)等到户籍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领取缓学(免学)《审批表》,经辖区学校、当地村委会(社区)和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学校、当地村委会(社区)和镇人民政府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缓学(免学)理由、原因,认真进行核实,并在缓学(免学)《审批表》上签署是否同意缓学(免学)的审核意见。
三、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提供的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缓学(免学)申请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因身体原因申请缓学(免学)的,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
四、具体要求
1.佐证材料: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残疾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能够证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缓学(免学)。
2.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后,相关学校、委会(社区)、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材料存档备案,建立“一人一案”。
3.所有材料要一式四份。
4.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附件:
宾阳县适龄儿童少年缓学审批表
宾阳县适龄儿童少年免学审批表
宾阳县适龄儿童少年办理缓学(免学)流程图
宾阳县义务教育保障专责小组(代)
2019年9月16日
附件1
宾阳县适龄儿童少年缓学审批表
申请 类别 | 缓学 | 延缓至 年 月 日 | |||||
儿童 少年 信息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身份证号(残疾证号) | ||||||
户籍地址 | |||||||
家庭住址 | |||||||
监护人 信息 | 称谓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
申请理由: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
辖区学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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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村委(社区)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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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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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教育行政部门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宾阳县适龄儿童少年免学审批表
儿童 少年 信息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身份证号(残疾证号) | ||||||
户籍地址 | |||||||
家庭住址 | |||||||
监护人 信息 | 称谓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
申请理由: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
辖区学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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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村委(社区)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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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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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教育行政部门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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