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业务办理的通知》(桂教办〔2018〕622号)及《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中小学转学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南教办〔2019〕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我县中小学转学业务办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学有关条件
(一)义务教育
学生因正当理由(如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校长同意并签字,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转学一般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如拟转入学校的班级学生数确已满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拟转入学校原则上不予接收,学生(或监护人)应自行与其它班额未满的学校联系转学事宜。
(二)普通高中
学生因正当理由(如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或监护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校长同意并签字,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县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凡录取到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只能转入同类同等办学水平且学位未满(每班不超过55人)的学校。
二、转学程序及办理
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转学业务,实行网上发起、网上审核,确保转学流程规范和简化要求落实到位。
(一)转出
1.接受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后,学校填写1份《南宁市中小学申请学生转出业务办理表》(附件3),学校负责人签署转学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此表由转出学校保存和作为佐证材料上传学籍系统。
2.学校向学生(或监护人)提供学籍资料(全国学籍信息表),由学生(或监护人)递交转入学校。
3.学校在南宁市(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转出申请或审核。
(二)转入
1.由学生(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地就近学校提出转入申请,学校对学生(或监护人)递交的转学材料(含户籍证明、工作证明、学籍信息等材料)进行初审。
(1)如申请学校班级学生数尚未满额仍有学位,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校填写1份《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入业务办理表》(附件4)或《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业务办理表》(附件5),学校负责人签署转学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此表由转入学校保存和作为佐证材料上传学籍系统。
(2)如申请学校班级学生数已满额无学位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校一律不准接收。由县教育局(或各镇中心校)统筹安排,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中学、芦圩完小、凤凰小学、特教学校的转学,各镇中心校统筹安排本辖区小学的转学。
2.有学位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校应该及时给予办理;如无学位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要一次性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不得相互推诿。
3.学校在南宁市(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转入申请或审核。
(三)宾阳县中小学转学办理指南
宾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办理指南(附件1),宾阳县普通高中转学办理指南(附件2)。
三、转学材料报送和审批
(一)转学材料报送
县教育局只对学校而不对学生(或监护人)个人办理转学手续。学校按学生转学的类别填写和打印《xx年x学期xx学校学生转学登记及审批表》(附件6)一式2份,于每学期开学后第2周前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二)转学材料审批
县教育局根据转学有关条件,对各校上报的转学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作出审批意见。
四、转学受理时间
(一)转学手续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及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各校务必按规定时间办理转学手续。
(二)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在外县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或高考的学生除外)
五、学习掌握学籍系统转学操作
根据新的转学业务办理流程,市教育局对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转学操作进行了优化升级,各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务必认真学习《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转学操作说明》(附件7),做到熟练掌握。全国学籍系统的转学操作不变。
六、其他事项
(一)在所有转学手续未办理完成前,接收学校不得提前安排学生到校试读、插读、跟读或借读,不允许出现无学籍试读、复读、寄读、学籍与学生分开等现象。
(二)转学工作程序严谨、纪律严明,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建立,关系到教育系统的廉政建设,各校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如发现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的人责任。
附件:1.宾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办理指南
2.宾阳县普通高中转学办理指南
3.南宁市中小学申请学生转出业务办理表
4.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入业务办理表
5.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业务办理表
6. xx年x学期xx学校学生转学登记及审批表
宾阳县教育局
2019年2月22日
附件1
事项名称 | 宾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办理 |
办理对象 |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
办理依据 | 《南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
办理材料 | 一、转入:学生家庭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学籍有关信息(以上核原件,不需留复印件)。 二、转出:不需办理材料,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学校做好登记。 |
办理流程 | 一、转出 二、转入
|
办理时间 |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学生除外)。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
办理地点 | 转入或转出学校 |
办理机构 | 转入或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 |
办理时限 | 学校、主管教育局各10个工作日 |
联系地址及电话 | 宾阳县教育局:0771-82222888 各镇中心学校: 各中小学校: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宾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 宾阳县普通高中转学办理 |
办理对象 | 已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 |
办理依据 | 《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
办理材料 | 一、转入 1.学生家庭户口本(核原件,不需留复印件)。 2.广西以外的省份学生转入的,提供原就读地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1份)。 3.学籍有关信息 二、转出 不需办理材料,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学校做好登记。 |
办理流程 | 一、转出 二、转入
|
办理时间 |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高三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除外)。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
办理地点 | 转入或转出学校 |
办理机构 | 转入或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 |
办理时限 | 学校、主管教育局各10个工作日 |
联系地址及电话 | 宾阳县教育局:0771-8231698 宾阳中学:0771-8285225 宾阳高中:0771-8237159 开智中学: 0771-8208216 新宾中学:0771-8220100 新桥中学:0771-8481767 北高中学:0771-8233007 育贤中学:0771-8235156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附件2
宾阳县普通高中转学办理指南
附件3
南宁市中小学申请学生转出业务办理表 | ||||||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
转出学校 | 转入学校 | 就读年级 | 高(初、小) | |||
转学原因 | 1.户口迁出; | 转出学校意见(校长签署意见并签字、学校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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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学校经办教务人员 | 联系电话 | |||||
注:本表由转出学校填写内容并上传南宁学籍系统使用,由本校保存即可,家长及对方学校不留存。 | ||||||
附件3
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入业务办理表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
实际家庭住址 | |||||||
转出学校 | 原就读年级 | ×年级 | |||||
转入学校 | 申请转入年级 | ×年级 | 转入年级平均班额 | ||||
转学原因 | 1.户口新迁入南宁市; | 转入学校意见(校长签署意见并签字、学校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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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经 | 联系电话 | ||||||
注:1.本表由转入学校填写内容并上传南宁学籍系统、全国学籍系统使用,由本校保存即可,家长及对方学校不留存。 | |||||||
附件5
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业务办理表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
实际家庭住址 | |||||||
转出学校 | 转出学校等级 | 原就读年级 | 高×年级 | ||||
转入学校 | 转入学校等级 | 申请转入年级 | 高×年级 | ||||
转入年级 | 中考地 | 中考年份 | 中考当年录取的高中学校 | ||||
转学原因 | 1.户口新迁入南宁市; | 转入学校意见(校长签署意见并签字、学校加盖公章) | | ||||
转入学校经办教务人员 | 联系电话 | ||||||
注:本表由转入学校填写内容并上传南宁学籍系统、全国学籍系统使用,由本校保存即可,家长及对方学校不留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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