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资助免保教费项目
1.资助对象:
(1)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看护点、小学附设学前班)就读的脱贫家庭(含退出户)幼儿、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幼儿)、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以及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烈士子女。
(2)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程序消除风险后,不再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2.免保教费标准:就读公办幼儿园全免,就读民办幼儿园(合法看护点)按每学期发改局核定后实际收取的保教费据实减免,最多免750元。
3.申请办法:凡申请享受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的家长,必须向就读的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宁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交幼儿园核实、认定,其间幼儿园暂不收取申请幼儿保教费。认定名单报局资助中心复核、幼儿园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方可对不符合免保教费条件的幼儿收取保教费。
(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
(1)县内就读。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含退出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烈士子女、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及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县外就读。在县外就读的脱贫户、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由帮扶责任人指导其在所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资助标准以当地资助政策为准。如学生在所就读学校未获得资助,帮扶责任人可向我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申报,并出具就读学校未获得资助的证明,由我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待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给予资助。
2.资助标准:寄宿生每生每学期5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250元。
3.申请办法:由家长或学生本人到所就读学校领取《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并如实填报,经学校认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三)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
1.资助对象:
(1)在我县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户学生及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县外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由帮扶责任人指导学生在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资助标准以当地资助政策为准。如学生在就读学校未获得资助,帮扶责任人可将就读学校出具的未获得资助的证明交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由我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待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给予资助。
2.资助标准:寄宿生每人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每人每学期312.5元。
3.申请办法:由家长或学生本人到就读学校领取《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并如实填报,由学校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
1.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①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的有:脱贫家庭学生(含2014/2015年退出户)、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烈士子女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②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申请资助。③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程序消除风险后,不再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2.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两档执行,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500元,用于资助脱贫家庭学生、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脱贫家庭中的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3.申请办法:由家长或学生本人到就读学校领取《南宁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并如实填报,由学校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五)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项目
1.免费对象: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脱贫家庭学生、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学杂费。其中:脱贫家庭中的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不含课本费、住宿费)。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程序消除风险后,不再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2.免费标准:分两档执行。一档:公办学校按学杂费收取标准免除,民办学校每人每学期最高免700元,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学生、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二档(仅限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公办学校按学杂费(不含课本费、住宿费)标准直接免除,民办学校每人每学期最高免360元。
3.申请办法:由家长或学生本人到就读学校领取《南宁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并如实填报,由学校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进行减免。
(六)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项目
1.免费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1-3年库区移民子女。已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普通高中学生不重复列入本项补助资金资助范围。
2.免费标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95元。
3.申请办法:家长或学生到就读学校领取《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申请表》、《广西南宁市普通高中免学费资助申请表》并如实填报,并经县级水库移民安置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减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分学期签字确认。
(七)中职国家助学金项目
1.资助对象: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含退出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以及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资助标准: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脱贫家庭(指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以及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涉农专业学生、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3.申请办法:学生在就读学校领取《南宁市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并如实填报,由学校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进行资助。
(八)中职免学费项目
1.免费范围: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住宿费)
2.免费标准:每人每学期750元。
3.免费办法:由学校在学生入学时统一减免。
(九)大学新生资助项目
1.南宁市大学新生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主要资助脱贫户家庭、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大学新生。
(2)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4000元/人。
(3)申请办法:在县扶贫系统数据库即可申请。
2.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
(1)资助对象:一般困难家庭大学新生。
(2)资助标准:区内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500元/人;区外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1000元/人。
(3)申请办法:曾获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就读高中负责对申请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评选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
1.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脱贫户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子女、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自动获得贷款资格;其他因意外致贫需贷款的,需持相关证明到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申请。高校在读学生已经在高校获得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当年不得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1.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16000元。
2.贷款期限:贷款期最长为剩余在校学制加15年,最短不少于6年(含6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贷款合同签订频度。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首贷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由学生自行在网上办理。
4.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及贷款学生户籍必须都在宾阳县;共同借款人非学生本人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5.贷款所需材料。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如丢失可使用高校证明、学信网信息代替)、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新生资格审查单位为学生毕业高中(认定高中阶段是否获得过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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