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各中小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指导,提升我县教育水平,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督导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工作的意见(试行)》(桂教督导〔2017〕1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字〔2020〕8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等3个文件的通知》(南教督委办〔2020〕7号)和《中共宾阳县委员会办公室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宾办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补聘林 华等5位同志为宾阳县第三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具体名单如下:
林 华 陈秀凤 韦永祥 黄 琳 陈洪杰
以上同志任期从2022年11月起至2024年7月止。
附件:补聘宾阳县第三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督导学校一览表
宾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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