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等3个文件的通知》(南教督委办〔2020〕7号)及《宾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推进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宾教督委办〔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从宾阳县第二届幼儿园责任督学候选人名单中,拟补聘石兰芳同志为第二届幼儿园责任督学,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4日。
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于2023年9月14日前直接送达宾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教育局主楼二楼203室)。联系电话:0771-8243256。群众如实反映拟聘任人选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宾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