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我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及对象
(一)认定权限
宾阳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对象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宾阳县户籍。
(二)持有宾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宾阳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地在宾阳县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19年或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宾阳县中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流程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网报时间:2020年11月5日-12月4日。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填报申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请务必在12月4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0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
宾阳县商贸城金城路66号(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三区16号教育窗口。
3.现场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户籍证明:
①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户籍在我县的人员需提供)
②居住证原件。(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
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
④人事关系证明。(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3)体检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1)要求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宾阳县中医院公章。
(4)证件照。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标注其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类别(如:张三 小学语文)。提交照片需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及考试合格证、体检表照片同底版,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及经过PS处理的照片。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委托他人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结果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2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并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公布。申报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查询结果。
(二)领取证书。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同时上“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2812529;
市行政审批局 3221252 ;
宾阳县教育局人事股8223408;
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8236087。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授权委托书
宾阳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婚否 | 民族 | 小2寸正面 免冠相片 | ||||||||||||||||||
文化程度 | 职业 |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
单位 或住址 | 电话 | ||||||||||||||||||||||
既往病史 | |||||||||||||||||||||||
五
官
科 | 眼 | 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 | 辨 色 力 | 医师: | ||||||||||||||||
左 | 左 | ||||||||||||||||||||||
其 他 | |||||||||||||||||||||||
耳 | 听力 | 右 公尺 | 耳 疾 | 医师: | |||||||||||||||||||
左 公尺 | |||||||||||||||||||||||
鼻 | 嗅觉 | 鼻 疾 | |||||||||||||||||||||
咽喉 | 语言 | ||||||||||||||||||||||
口腔 | 唇腭 | 齿 | 医师: | ||||||||||||||||||||
口 吃 | |||||||||||||||||||||||
外
科 | 身长 | 公分 | 胸廓 | 医师: | |||||||||||||||||||
体重 | 公斤 | 脊柱 | |||||||||||||||||||||
淋巴 | 甲状腺 | ||||||||||||||||||||||
四肢 | 关节 | ||||||||||||||||||||||
面部 | |||||||||||||||||||||||
内
科 | 血压 | /kpn | 医师: | ||||||||||||||||||||
肺及呼吸道 | |||||||||||||||||||||||
心血管 | |||||||||||||||||||||||
腹部器官 | 肝 | ||||||||||||||||||||||
脾 | |||||||||||||||||||||||
神经及 精 神 | |||||||||||||||||||||||
胸部X 线透视
| 医师:
| ||||||||||||||||||||||
化验检查 | 肝功能(ALT、AST) | ||||||||||||||||||||||
体 检 医 院 结 论 | 负责医师: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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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 性别: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人由于不能亲自办理
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手写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