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部署要求,以及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基教〔2021〕8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88号)和《南宁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南宁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南教〔2022〕11号),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现决定实施宾阳县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宾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着力优化结构、完善机制、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为“品质教育 学在南宁”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团组织作用,实现幼儿园党的工作和党的组织全覆盖,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
(二)强化公益普惠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方面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三)坚持巩固提高
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四)推进科学保教
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富有个性地发展。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五)提升治理能力
健全治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80%。60%的镇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级督导评估。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切实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幼儿园有效实施,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通过发展党员或招聘党员职工的方式,不断壮大幼儿园党员队伍,努力使每一所幼儿园都有党员。同时,对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单独组建党组织;对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采取联合组建的方式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选强配优党建指导员。对每一所幼儿园都选派党建指导员,加大对幼儿园教职员工党政理论、党史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力度,努力将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培养和造就一批讲政治、懂管理、敢创新、会服务、守纪律的幼教党务工作人员,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幼儿园章程,理顺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机制,并在后续工作中加以巩固落实,切实保证党组织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二)优化布局结构,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1.科学规划普惠性资源布局。综合考虑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原有园舍等因素,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科学预测适龄幼儿人口发展趋势,每年摸排适龄幼儿人数及分布、各幼儿园学位情况,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重点优化城市新区、新建大中型住宅小区、旧城区改造安置区、产业园区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优化和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布局。每个镇至少要办好1所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万以上人口的大镇要办好2-3所公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在村级幼儿园难以覆盖的偏远山村,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2.持续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统筹中央、自治区、市级资金,支持各镇新建、改扩建6所公办幼儿园。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等举办公办幼儿园。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逐步取消幼儿看护点。按照机构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的原则,推动附设幼儿园(班)独立办园,逐步减少附设幼儿园(班)。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健全并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制度,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3.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根据自治区、南宁市要求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和认定标准,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依据,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水平。
4.推进托幼教育一体化、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支持在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时,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满足多样化需求的托育机构。推动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组织开展随班就读普通幼儿园教师参加融合教育培训。
(三)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1.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应达到上级相关条例要求。将幼儿园每学期保育费、教育费收入全额下拨到幼儿园,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逐年提高下拨生均经费标准。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经费,支持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改善公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提高公办幼儿园入园率,特别是镇中心幼儿园的入园率。政府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教育支出结构,突出学前教育的优先支持地位,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健全示范幼儿园激励机制,地方政府和主办单位加大对幼儿园的经费投入,做到逐年增长,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确保各级各类示范幼儿园按照评估标准,将一定比例的幼儿园保教经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特殊儿童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的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2.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坚持教育公益普惠原则。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健全示范幼儿园激励机制,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南宁市示范幼儿园、宾阳县示范幼儿园、普通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分别按每生每年800元、700元、650元、600元拨付。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对财政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四)强化师资保障机制,力促师资队伍整体提升
1.加强学前教育教师管理。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规范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使用与管理,科学编制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满足学前教育快速发展需求。创新公办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依法依规配齐配足公办园教职工,教师编制按班额配置,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教师。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置卫生保健人员。
2.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缩小其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3.加大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规划,实施全员培训,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加强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通过网络研修、“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送教下乡、专家跟踪指导等多种形式,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实效。实施“名师、名园长”培养工程,依托县级“名师、名园长”工作坊,加强园本教研组的指导与建设,开展园本研修活动,实施“青蓝工程”师徒结对帮扶,发挥幼儿园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1.加强常规管理。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动态监管。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规范幼儿园名称。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要及时纳入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并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落实公办幼儿园独立事业法人登记制度,对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依据法人登记相关规定做好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2.加大治理力度。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园长和教师及幼儿园各类岗位工作人员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逐步给予取缔。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巩固无证园治理成效,杜绝出现新的无证园。加大对幼儿看护点的监管力度,对限期整改后仍无法升级为幼儿园的看护点应逐步给予取缔。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落实幼儿园疫情防控责任。幼儿园要落实责任,加强校门管理,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及重点人员的排查和管理。加强师生及家长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幼儿在园期间要实行全面落实封闭管理,同时做好校园清洁消毒,坚持多病共防、人物同防,在疫情期间要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及时启动预案、科学精准处置突发疫情能力,做好重点人员检测工作。
(六)加强联防联治,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1.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校园围墙必须达到2米以上,同时栅栏式、通透式围墙高度达到2米及以上也要加装防攀爬装置。配备专职保安、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校园安防工作做到四个100%,即专职保安配备率达100%、封闭式管理达100%、一键式报警达100%、视频监控系统达100%。
2.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要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优化交通组织,严查突出违法,引导车辆和人员有序通行。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定期检查,将提高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幼儿园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辖区内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风险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深化内涵建设,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1.开展课程改革与研究。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利用环境、真实生活情景,开展生动的教育活动,改变家长追求写字、算术、拼音等“小学化”教学的陈旧教育观、育儿观,结合园所实际,开展课程改革实践研究,进一步加强教师对游戏价值的认识,转变教师思想观念,让教师逐步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游戏观和课程观,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幸福感,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纵深推进幼儿园园本课程建设、保教质量评价、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试点研究。实施《南宁市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南(试行)》,抓实幼儿园常规管理质量,加强自治区幼儿园课程基地建设。各镇中心学校、幼儿园积极培育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孵化本土优秀教学成果并推广应用,到2025年初步形成具有宾阳地域特点的幼儿园教育改革新经验、新模式。
2.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遴选、确定一批县级幼小衔接示范园、示范校,在认真开展试点、加强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建立学段互通、内容融合的幼小联合研训制度,深化衔接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建立有效的家园校协同沟通机制,引导家长与幼儿园和小学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家园校一体化联动协同教育合力,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推动双向衔接,将入学适应教育作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坚持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
3.优化质量评估机制。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坚持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聚焦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质量,通过强化过程评估、自我评估、聚焦班级观察的评估方式,切实转变教师的教育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在生活中学习、在游戏中成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4.健全教研指导网络。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健全教研机构、强化教研机制、完善教研指导体系、落实教研保障。县教育局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遴选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各级示范幼儿园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深入落实《南宁市学前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手册(试〉的通知》行),着力推进教研指导责任区建设工作,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加强园本教研组的指导与建设,探索教研与教学有效融合的实践经验。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强化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学习和运用,每学期组织骨干教师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送教下乡示范教学研讨、课程改革及课题成果交流等推广活动,促进城乡薄弱幼儿园提高办学质量,推动全县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主体责任,编制县级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激励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强化督导问责。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此件公开发布
宾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1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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