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宾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全县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我局拟于2023年5月15日-19日,组织人员对民办学校进行2022-2023学年度检查。现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 长:罗建明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朱忠良 县委教育工委成员,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韦松坚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审批办主任
陆小英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廖家伶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覃光升 县教育局财基股股长
马俊琦 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刘启刚 县教育局体卫艺股股长
阮志学 县委教育工委纪检室主任
连 卫 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甘梦莹 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黄增光 县教育局安稳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教股,办公室主任由陆小英同志兼任。检查人员从局相关股室及部分镇中心学校抽调(分管民办教育领导或财务人员)。
二、检查及评估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中等在册民办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看护点)。
三、检查内容
民办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民办幼儿园分别依据《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中的指标观测点进行检查。
1.评分总得分100分,得分≧90分为“优秀”等次,得分<90≧70分为“合格”等次,得分<70≧60分为“基本合格”等次,得分<60分为“不合格”等次;
2.全校无1人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民办学校不能评为“合格”等次(检查时人证核验);
3.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民办学校被主要管理部门(教育、公安、交通、应急、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卫健、财政、民政、审批等)以文件形式通报批评,县级1次扣20分,市级1次扣30分,区级1次扣40分;
4.凡被查实有校车不按校车标牌线路行驶和未取得相关中心学校同意而使用校车跨镇接送幼儿、有收取兴趣班费、跨学期收费等行为,年检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5.幼儿园(看护点)的公共区域、教室均没有供幼儿游戏、操作、探索的玩具或材料的,年检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6.幼儿园(看护点)存在严重“小学化”现象的,年检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7.不按规定执行中小学财务制度的,年检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8.至2023年4月20日办学许可证逾期超过60天未获得有效期内办学许可证的,年检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四、检查办法
实地察看、查阅材料、随机访谈和听课等形式进行。
五、检查时间及要求
1.2023年5月15日至19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实地检查。各组5月22日下午下班前将县级赋分评议表、附件1和附件3交县教育局基教股汇总。
2.镇级初评定为“不合格”、幼儿看护点为必检对象,其他各镇随机抽查三分之一以上民办幼儿园。
六、其他要求
(一)请检查组相关人员于5月15日上午8:30集中到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参加检查培训会,会议结束后即开展检查工作。
(二)各镇中心学校指导民办幼儿园对有自评分、镇评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单面打印一式2份)供检查组人员使用。
(三)检查组人员秉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年检评议表逐项进行督查评分,并对存在主要问题在《宾阳县2022-2023学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整改意见书》给出整改意见(复印民办幼儿园留一份),并形成各组检查情况汇报。
宾阳县教育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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