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宾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宾阳县教育局分别于2023年5月15日-19日组织人员依据《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开展全县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2022-2023学年度检查工作,按民办中小学全部检查、各镇按民办幼儿园总数三分之一的数量随机抽查,经实地检查和材料查阅评审,并对受检单位给出检查整改意见书。受检单位进行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及相关整改材料后,县教育局组织审核整改材料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鉴定。现将《宾阳县2022-2023学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表》向社会公布,希望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幼儿看护点)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年检达到“优秀”、“合格”等次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2022-2023年民办学校学年度检查报告》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于2023年5月30日前交到局基教股办理年检手续。对2022-2023年度年检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6个月时间整改,整改期内继续提供已整改佐证材料报镇中心学校,由镇中心学校跟踪、指导、督促整改到位后,参加下年度年检(整改期间的园所不能给予《办学许可证(副本)》、《2022-2023年民办学校学年度检查报告》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合格”字样,不能盖章局行政审批公章。)。对连续两年及以上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不再给予办理更换办学许可证,并取缔办学资格。
附件:宾阳县2022-2023学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表
宾阳县教育局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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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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