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办〔2020〕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
(一)招生入学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承担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快学校规划建设,增加公办学位供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公民办学校招生,
综合指导全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二)控辍保学工作职责。继续压实“双线四包”和部门联控联保工作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确保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一)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各镇要由镇中心校牵头,成立由镇分管教育领导、中心学校校长、辖区初中校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地段划片)方式,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稳妥实施。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二)坚持招生入学起点规范。各义务教育学校从起始年级开始要严格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到2020年底前,要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公布编班名单前,各小学、初中要将编班名单和编班的依据分别报镇中心校和局中招办审批。
(三)生源入学排序规则。根据“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以下类别分批排序招生录取,招满为止。户籍、房产在辖区的生源(第一类),户籍在辖区、房产不在辖区的生源(第二类),户籍不在辖区、房产在辖区的生源(第三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第四类)。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学校,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四)继续实施初中地段生政策。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继续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宾阳中学、宾阳高中、开智中学)指令性招生计划50%的名额定向分配给承担地段生源的初中学校。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宾阳中学、宾阳高中、开智中学)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从2020年起,初一年级入学时有初中划片招生范围的户籍,并就近在划片招生范围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在划片招生范围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订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根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行为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后,正式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原则上在宾阳县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县域范围招生。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采集登记和报名,民办初中不准进入小学进行宣传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挖取生源。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 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原则上使用市教育局开发或推荐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在县教育局中招办、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监督下进行。
(五)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 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
四、统筹特殊类型和特殊群体入学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 年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安排入学时优先排序。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三)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宾阳县重点企业管理层及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就读实施办法(试行)》(宾教发〔2019〕34号)的要求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五、严肃招生纪律,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监管
(一)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加大招生督导问责力度。县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由县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惩罚;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凡涉及学校校长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校长职务。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入学组织领导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学校党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招生期间,各中小学校要指定一名校领导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日程表;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态度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校要安排专人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向家长、学生解答招生录取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中小学校招生前一个月,教育局中招办向社会发布宾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各中小学校在招生前和招生过程中,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学校简介、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程序办理等内容。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招生入学良好氛围。县教育局及各中小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解读,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严肃工作,关系到我县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大事。各中小学要认真研究,统一部署,切实做好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
附件:
1.2020年宾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2.宾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3.2020 年宾阳县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安排
宾阳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宾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
附件1:
2020年宾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
(二)初中招生对象。已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户籍辖区镇中心学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审批。
二、入学原则
随父母或其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并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三、报名材料
(一)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四、招生方式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校招生服务地段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根据“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以下类别分批排序招生录取,招满为止。户籍、房产在辖区的生源(第一类),户籍在辖区、房产不在辖区的生源(第二类),户籍不在辖区、房产在辖区的生源(第三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第四类)。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学校,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芦圩完小、凤凰小学、和宾彰泰小学以及初中学校生源调配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其他小学生源调配工作由辖区的镇中心学校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
(一)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在本县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宾阳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3.合法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二)就读申请
1.小学。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的镇中心校申请,由镇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局中招办申请,由县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由县教育局中招办、镇中心校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辖区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六、做好小学升初中就读的各项工作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小学通过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初中地段生等有关政策,动员和指导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初中就读,指导学生家长填写《2020年宾阳县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二)做好毕业生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各小学填写《2020年宾阳县小学毕业生名册表》,7月18日前上报辖区中心校;各中心校负责汇总辖区小学上报的毕业生名册,并按划片就读初中进行分类整理,于7月20日分别报局中招办和划片就读初中学校。
(三)做好毕业生去向跟踪工作。各小学务必对本校毕业生进行跟踪核查,摸清去向,9月22日向辖区中心校报送《2020宾阳县年小学毕业生去向登记表》。各中心校负责分类汇总辖区小学上报的《2020年宾阳县小学毕业生去向登记表》,于9月25日分别报局中招办和划片就读初中学校。发现未升学就读的,要主动与当地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督促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辍学。
附件:
1.2020年小学招生及小升初工作日程表
2.2020年初中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3.2020年宾阳县小学招生计划表
4.2020年宾阳县初中招生计划表
5.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表格、材料(下发电子版)
1.
2020年小学招生及小升初工作日程表 |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5月29日前 | 对本辖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排查摸底,并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每一所小学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 | 各小学 |
6月28日前 | 1.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及家长会,向家长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初中地段生等有关政策,动员和指导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初中就读;指导学生家长填写《2020年宾阳县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填写《2020年宾阳县小学毕业生名册表》并上报辖区中心学校。 | 各小学 |
7月15日前 | 各小学发布、张贴招生简章,主动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日期、报名所需材料等内容。 | 各小学 |
7月15日前 | 各校分类汇总辖区小学《2020年宾阳县小学毕业生名册表》,分别报局中招办和划片初中学校。 | 各小学 |
7月15-24日 | 各小学组织招生报名、审核新生材料。 | 各小学 |
7月31日前 | 1.各小学将新生名单报本镇中心校,中心校将新生名单汇总成册。 | 各小学 |
8月30日前 | 组织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报名 | 各小学 |
备注: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 ||
2: | |||
2020年初中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
5月22日前 | 对全县小学毕业生进行排查摸底,并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初中的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每一所初中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 | 局中招办 | |
5月29日前 | 编制2019年中小学招生计划 | 局中招办 | |
6月29日前 | 制订招生方案或细则,报局中招办审批。 | 局中招办 | |
7月15日前 | 学校发布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日期、报名所需材料等内容。 | 各初中 | |
7月13-24日 | 组织招生报名、审核新生材料;审核民族中学新生材料。 | 局中招办 | |
7月29-30日 | 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非户籍地学生就读初中报名、材料审核工作 | 局中招办 | |
7月31日前 | 1.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 局中招办 | |
8月29日前 | 公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非户籍地学生就读名单 | 局中招办 | |
8月30日前 | 组织新生入学注册报名 | 各初中 | |
备注: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 |||
3: | ||||||
2020年宾阳县小学招生计划表 | ||||||
单位:人 | ||||||
单 位 | 毕业班情况 | 计划招生 | 招生区域 |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
陈平镇中心校 | 3 | 100 | 6 | 120 | 陈平镇 | |
思陇镇中心校 | 9 | 363 | 18 | 384 | 思陇镇 | |
新桥镇中心校 | 20 | 734 | 25 | 1054 | 新桥镇 | |
宾州镇中心校 | 58 | 2308 | 65 | 2612 | 宾州镇 | |
新圩镇中心校 | 7 | 242 | 11 | 370 | 新圩镇 | |
邹圩镇中心校 | 12 | 466 | 18 | 500 | 邹圩镇 | |
大桥镇中心校 | 17 | 739 | 24 | 764 | 大桥镇 | |
武陵镇中心校 | 10 | 480 | 18 | 549 | 武陵镇 | |
中华镇中心校 | 7 | 319 | 12 | 338 | 中华镇 | |
古辣镇中心校 | 14 | 492 | 17 | 550 | 古辣镇 | |
露圩镇中心校 | 9 | 411 | 20 | 606 | 露圩镇 | |
甘棠镇中心校 | 9 | 479 | 21 | 773 | 甘棠镇 | |
王灵镇中心校 | 7 | 302 | 13 | 403 | 王灵镇 | |
黎塘镇中心校 | 37 | 1770 | 55 | 2475 | 黎塘镇 | |
和吉镇中心校 | 3 | 135 | 15 | 410 | 和吉镇 | |
洋桥镇中心校 | 8 | 323 | 12 | 410 | 洋桥镇 | |
芦圩完小 | 10 | 525 | 9 | 405 | 宾州镇 | |
凤凰小学 | 4 | 214 | 4 | 180 | 宾州镇 | |
和宾彰泰小学 | 10 | 450 | 宾州镇 | |||
黎塘三中 | 1 | 29 | 1 | 45 | 黎塘镇 | |
和吉中学 | 4 | 198 | 1 | 45 | 和吉镇 | |
宾阳体校 | 1 | 18 | 全县 | |||
博文学校 | 1 | 53 | 2 | 90 | ||
大任学校 | 1 | 23 | 3 | 135 | ||
普通小学合计 | 252 | 10723 | 380 | 13668 | ||
县特殊教育学校 | 2 | 23 | 1 | 10 | ||
4: | |||||||
2020年宾阳县初中招生计划表 | |||||||
单位:人 | |||||||
学 校 | 服务区域 | 毕业生情况 | 计划招生情况 | 招生范围 |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
思陇中学 | 333 | 7 | 383 | 5 | 250 | 陈平镇 | |
敷文中学 | 864 | 8 | 475 | 18 | 900 | 新桥镇 县城城东新区 | |
宾州一中 | 3330 | 15 | 808 | 14 | 700 | 宾州镇 | |
宾州二中 | 13 | 708 | 12 | 600 | 宾州镇 | ||
宾州三中 | 7 | 360 | 9 | 450 | 宾州镇 | ||
宾州四中 | 6 | 329 | 7 | 350 | 宾州镇 | ||
宾州五中 | 14 | 733 | 13 | 650 | 宾州镇 | ||
武陵中学 | 799 | 12 | 628 | 13 | 650 | 武陵镇 | |
古辣中学 | 492 | 7 | 326 | 8 | 400 | 古辣镇 | |
露圩初中 | 411 | 5 | 305 | 6 | 300 | 露圩镇 | |
甘棠中学 | 479 | 8 | 449 | 8 | 400 | 甘棠镇 | |
邹圩中学 | 466 | 8 | 449 | 7 | 350 | 邹圩镇 | |
大桥中学 | 739 | 15 | 825 | 13 | 650 | 大桥镇 | |
黎塘一中 | 2477 | 9 | 484 | 8 | 400 | 黎塘镇 | |
黎塘二中 | 10 | 548 | 10 | 500 | 黎塘镇 王灵镇 | ||
黎塘三中 | 5 | 277 | 8 | 400 | 黎塘镇 | ||
黎塘四中 | 7 | 387 | 8 | 400 | 黎塘镇 | ||
和吉中学 | 333 | 3 | 148 | 5 | 250 | 和吉镇 | |
思恩民族中学 | 12 | 661 | 12 | 600 | 全县 | ||
宾阳中学 | 4 | 200 | |||||
县体校 | 2 | 119 | 2 | 100 | |||
育贤中学 | 5 | 273 | 5 | 250 | |||
北高中学 | 2 | 103 | 3 | 150 | |||
光华中学 | 11 | 620 | 10 | 500 | |||
志远中学 | 6 | 349 | 6 | 300 | |||
博文学校 | 2 | 75 | 4 | 200 | |||
合计 | 10723 | 199 | 10822 | 218 | 10900 | ||
县特教学校 | 1 | 10 | 2 | 23 | |||
附件2:
宾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生工作指引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排序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 号)要求“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以下类别分批排序招生录取,招满为止。
(一)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在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
(二)有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在辖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
(三)有户无房(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在辖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四)有户无房(第三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在辖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五)有房无户(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购房(或自建房),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止)。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居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六)有房无户(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购房(或自建房),实际居住未满半年(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止)。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居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学校,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芦圩完小、凤凰小学、和宾彰泰小学以及初中学校生源调配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其他小学生源调配工作由辖区的镇中心学校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二、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说明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我县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 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则上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 月31日止计,下同)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优先排序。
(一)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具备使用功能且领取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二)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住所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就业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由各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宾阳县各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安排在本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附件3:
2020 年宾阳县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 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 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办〔2020〕8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2020 年秋季学期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方式
各民办初中实行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招生学校
宾阳县光华中学、宾阳县志远中学、宾阳县北高中学、宾阳县育贤中学、宾阳县博文学校。
正式招生开始前,招生学校名单将根据民办初中是否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行为是否规范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增减。
三、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原则上在宾阳县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县域范围招生。
四、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民办初中招生录取:
(一)具有宾阳县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宾阳县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父母双方在宾阳县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且随父母在宾阳县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报名材料
(一)以学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宾阳县小学学籍信息表(由原就读小学在学籍系统中直接识别或下载打印)。
(二)以学生户籍信息申请报名的:户口簿。
(三)以随迁子女信息申请报名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三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六、报名地点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学生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到宾阳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参与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地点设在宾阳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黎塘镇中心学校(黎塘镇实验小学)。
七、时间安排
(一)5月下旬,各民办初中确定当年招生计划。
(二)7月30、31日,组织报名工作,采集申请报读民办初中的学生信息。
(三)8月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8月7日前,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到所报名的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录取完成。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八、报名录取流程
(一)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初中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的,应理性慎重选择,且只限报1 所。
(二)根据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人数情况,确认不同的录取方式,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三)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初中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四)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 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
(五)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附件:2020年宾阳县民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