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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教发﹝2020﹞22 号宾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宾阳县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6 17:56  来源: 宾阳县教育局   

各民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行为,更好地维护我县民办中小学校正常的招生管理秩序,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南宁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南教[2020] 9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0年市教育局直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教招考[2020]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民办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应根据《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并结合现有办学条件与区域内教育发展实际,以科学合理、规模适度为原则制订。招生计划制订过程中要主动向宾阳县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中招办)报告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和计划制订的依据等,并按照县中招办要求修改完善招生计划。各民办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允许,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修改招生计划,提前招生或超范围招生。经县中招办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民办中小学校要在宾阳县政务网上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 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各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19号)各项要求,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广告宣传。学校董事会、法人代表及校长要对招生广告、简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要确保宣传信息合法、真实、准确,不得出现借用其他学校名义宣传或诋毁其他学校的内容。由学校单独发布招生信息和宣传广告的,招生简章、广告必须接受我局的检查,如检查中发现学校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考生和家长的信息的,我局将按规定和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各民办中小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必须如实载明学校标准名称、学校性质、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层次、办学地址、收费标准、师资情况和招生计划、范围、条件、方式等。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一)各民办中小学校在招生宣传中不能干扰其他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招生过程要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干扰或限制考生报名选校;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与学生提前签约、要求学生提前交费、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对考生作出任何形式不负责任的许诺: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

(二)各民办中小学校与全县公办中小学校统一按照宾阳县的招生工作计划开展相应的招生工作。各民办高中与县公办高中统一按计划招生、 统一参与窗口报名录取、 统一窗口录取结束时间。统一招生结束后个别生源未满的民办高中,在考生自愿前提下,学校可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适当补招已参加我县当年中考但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各民办高中应提前核实考生是否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确认未被录取的才能进行补录。补录的名单要报局中招办审批。

四、强化收费管理
   (一)各民办中小学校要依法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园内方便公众阅读的明显位置和交费场所设立固定的公示栏或公示牌,公布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电话.
   (二)各民办中小学校收取学生学费应当按学期收费。收费一律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按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对申请退学退费的学生应当按有关退费管理规定办理。
   (三)各民办中小学校在向宾阳县教育局上交审批备案的招生简章内必须详细公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宾阳县中招办审核通过已录取到本校的考生严格按照网上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额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严肃招生纪律
   (一)各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过程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查实后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对违规学校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学校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学校当年年度检查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停止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1.未经允许擅自变更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的;
2.未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3.对通过宾阳县中招办审核通过已录取到本校的考生,未按备案中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存在额外收费行为的;
4.私自录取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的;
5.因招生管理工作不规范,引起社会舆论、考生和家长及新闻媒体强烈质疑和投诉的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二)各民办中小学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考生和家长信息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理处罚。
   (三)处于筹设期未取得招生资格或被依法处以停止招生、取消招生资格的民办中小学校擅自招生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理处罚。

 

 

 

 

宾阳县教育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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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