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7日—18日(星期日、星期一)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
凌志楼一楼阅览室:街道居民组、街道单位组
逸夫楼一楼书法室:县直单位组
三、报名流程
在学校大门排队测体温、取号→到招生教室→审核材料 →填写信息→新生面谈→提交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登记表
四、招生对象
宾阳芦小2022年秋学期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我校辖区内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县直单位(不含二层机构),县级双管行政机关单位,宾州镇政府(不含二层机构)、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大队的适龄儿童。
五、报名所需材料
(注:以下提到的直系亲属关系为: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
(一)居住在本校辖区街道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
(1)户口簿的地址与房产证的地址必须一致;
(2)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必须是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其他亲属关系的挂靠户籍不在招生范围);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适龄儿童页、父或母所在页)。
2.房产证:
(1)适龄儿童与房产证业主的关系为直系亲属;
(2)与户口本地址一致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辖区内小区(静安嘉园小区、祥和小区)适龄儿童需提供下列材料:
1.户口簿
(1)户口簿的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必须一致;
(2)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必须是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其他亲属关系的挂靠户籍不在招生范围);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适龄儿童页、父或母所在页)。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
(1)适龄儿童与房产证业主的关系为直系亲属;
(2)与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半年的水电费、物业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籍在本辖区的单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县图书馆、县文化馆、糖业公司、供电公司、供销社、百货公司、饮食服务公司、矿产公司、芦圩卫生院、宾州镇文化站、宾州一中)
1.户口簿
(1)户口簿的地址在我校街道招生范围辖区内;
(2)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必须是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其他亲属关系的挂靠户籍不在招生范围);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适龄儿童页、父或母所在页)。
2.房产证:
(1)适龄儿童与房产证业主的关系为直系亲属。
(2)与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证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
(1)个人编制证;
(2)个人退休证;
(3)单位证明和本人入编人事材料(分配、调动介绍信等);
(备注:房产证和职工证明只需提供其中一种)
4.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县直及县级双管机关单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县直及县级双管机关单位在编在岗职工或退休职工的关系必须是: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其他亲属关系的挂靠户籍不在招生范围)
2. 县直及县级双管机关单位在编在岗职工或退休职工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2)中只要其一即可】
(1)个人编制证或公务员证和本人入编人事材料(分配、调动介绍信等);
(2)个人退休证;
(3)单位证明。
3.户口簿:单位户籍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适龄儿童页、父或母所在页)
(五)宾州镇政府(不含二层机构)、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大队所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宾州镇政府(不含二层机构)、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大队在编在岗职工的关系必须是:父子、母子、父女、母女;
2.个人编制证或单位编制复印件,或者本人入编人事材料(分配、调动介绍信等);
3.单位证明。
六、温馨提示
请家长提前填写好《2022年宾阳芦小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登记表》中的第一部分“1.报名信息采集登记”,“报名序号”不用填写。报名时把填好的表格带来。报名时还要带上您的孩子一起来。
附:日程安排
1. 2022年7月17日和18日一年级新生报名。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2. 2022年7月20日查访。
3. 2022年8月25日在学校大门外公布名单。
4. 2022年8月26日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家长凭户口本领取。
5. 2022年8月27日学生注册,一年级新生注册需带户口本、《芦小录取通知书》和《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请家长提前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芦圩卫生院开具)
报名咨询电话:13788012812 黎老师
13768624465 陈老师
七、关于校园疫情防控须知
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要求,一名新生仅能由一位监护人陪同到校参加材料核验,具体要求请服从现场安保、防疫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入校前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并接受测温,在校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排队时请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得进入审验现场:1.有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2.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3.14天内有境外及港澳台旅居史的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密切接触者解除14天隔离之后未满7天的人员;4.按疫情防控要求居家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5.若在现场审核材料过程中发现可疑症状,应立即终止材料审核离开现场,并按要求开展隔离医学观察。身处疫情风险区域无法到现场审核材料的家长,可委托宾阳县的亲友代为办理,受委托人需携带以下原件材料到现场审核材料:委托书、新生报名材料、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宾阳县芦圩完全小学
2022年7月13日
附件1:宾阳芦小招生区域划分
附件2:2022年宾阳芦小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登记表
附件3:单位证明样板
附件1:宾阳芦小招生区域划分
(1)镇兴社区
①祥和路:88、90、92、94、96、98、100、102、104、106、108、112、114、116、118、120、122、124、126、128、130、132、136、138、140、142、144、146、148、150、152、154、156、158、160、162、166、168、170、172、174、176、178、180、182、184、186、188、190、192号。
②治兴街:87--158号。
③五属会馆巷:1--126号。
(2)镇兴社区
①芦卫里:1—173号。
②芦卫里一巷:1—54号。
③芦卫里二巷:1—35号。
④芦卫里三巷:1—93号。
⑤太三巷:1—120号。
⑥十五组巷 :1—136号。
(3)兴仁社区
①兴仁里:5、7、9、11、13、15、17、19、21、23、25、27、29、31、33、35、37、39、41号。
②同兴路:44—100号、102号。
③兴仁里一巷:1——84号(71、73号除外)。
④福兴巷:72—81号。
(4)中和社区
①中和路:1—115号。
②中和路西一巷:1—31号。
③思远路:1、2、3、4、5、6、7、7-1、7-2、7-3、7-4、7-5、7-6、7-7、7-8、7-9、7-10、7-11、7-12、7-13、8、9、10、11、12、13、14、15、16、18、19、2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号。
④马村路南一巷:1-11号。
⑤思远路北一巷:1-7号。
(5)枫江社区
①枫贸街:1—51号。
②同兴路:1—43号。
③枫江路:1、3、5、7、9、11、13、15、17、19、21、23、25、27、29、31、33号。
④枫和一巷:1—11号。
⑤枫和巷:1—18号;枫竹巷:2号。
⑥福兴巷:1—71号。
⑦枫桥巷:1—42号。
⑧枫桥三巷:1—6号。
⑨兴仁里一巷:71、73号。
⑩九乘九三巷:1—24号。
(6)中靖社区
祥和路:194、196、198、200、202、204、206、208、210、212、214、216、218、220、222、226、228、230、232、234、236、238、240、242、244、246、248、250、251、252、254、256、258、260、262号。
(7)临浦社区
①临浦路:单号1-107号;双号2-100号。
②政和路:271、273、275、277、279、281、283、285、287、289、291、293、295、297、299、301、302、303、305、306、307、309、311、313、315、317、319、321、323、325、327、329、331、333、335、337、339、341、343、345、347号;294、298(文化馆)、304、308、310、312、314、316、326、328、332、334、338、340、342、346、348、350、351、353号。
③临浦井巷:1—34号。
④纸厂巷:1-50号。
⑤纸厂东巷:1-15号。
⑥财政路:133、135、137、139、141、143、145、147、149号。
(8)永武社区
①枫江路: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号。
②永祥路:1-80号。
③永和路:1-87号。
④永武路:1-88号。
⑤永武路东一巷:1-8号。
⑥永武路西二巷:1-40号。
⑦财政路:150、151、152、153、155、157、159、165、166、167、168、169号。
⑧永武路西一巷:1、2、3、4、6、7、15、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号。
(9)祥和小区(马村路南一巷1-9号)、静安嘉园小区(祥和路222-226号)。
(10)县直单位(不含二层机构),县级双管行政机关单位,宾州镇政府(不含二层机构)、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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