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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秋季学期南宁市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5-10-23 19:59  来源: 宾阳县教育局   
                             2025年秋季学期南宁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教育
阶段
资助项目 项目内容 如何
申请
学前教育 学前特殊群体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在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小班和中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含脱贫家庭幼儿、首次认定时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幼儿、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在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学前一年(大班)幼儿优先纳入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免除标准:每生每学期750元。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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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简称“一补”项目)     资助对象:
    1.寄宿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
    2.非寄宿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九类学生。
   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生每人每学期625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750元。
   非寄宿生:小学生每人每学期312.5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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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育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一等为每生每学期165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学期125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学期75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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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免学杂费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免除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其中:脱贫家庭中的2014/2015年脱贫户家庭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不含课本费、住宿费)。
    免除标准:
    1、脱贫户等特殊群体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学期  城市示范高中1000元,农村示范高中900元,城市普通高中800元,农村普通高中700元。
    2、2014/2015年脱贫户学生 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 城市示范高中 590 元,农村示范高中 540 元,城市普通高中 395 元,农村普通高中 360 元。
    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具体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公办学校不得再向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收取这三项费用;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这三项费用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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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1、就读于南宁市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的普通高中,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可直接免除学费;2、就读于南宁市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申请免除学费。                                     
    免除标准:每生每学期  示范高中590元,普通高中395元,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示范高中540元,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普通高中360元。
    公办学校不得再向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收取学费;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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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免除标准:1.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2.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3.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4.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5.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6.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每生每年平均6000元。
    对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学费;对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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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涉农专业学生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全部纳入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范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涉农以外专业的,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资助标准:一等为每生每学期165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学期115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学期65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全市每学年奖励名额约1000人。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200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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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奖励对象: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全市每学年奖励名额3000人。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1000元/生。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大学新生入学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广西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广西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向参加当年高考时所在的高中、中职学校申请
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度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以及以及其他未获得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的学生等。获得本项目资助的学生不重复享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项目。
    资助标准:广西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广西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向参加当年高考时所在的高中、中职学校申请
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当年度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且按照志愿到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主要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
向参加当年高考时所在的高中学校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申贷金额。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息: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需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
每年5月向就读高中学校、中职学校预申请。每年7-9月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