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11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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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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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宾阳房他证字第2015016686号 |
黄昭兰 |
抵押权 |
宾阳县宾州镇宾高片区福庭苑A1号楼3单元305 |
公告单位:宾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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