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业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宾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业务指南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
1、具有本县城镇户口,且在本县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在本县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低于19857(含);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2周岁。
(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1、在本县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县城镇范围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县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低于49642.5元(含)。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进城务工家庭:
1、在本县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2年或者连续满2年。
2、已与本县城镇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县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095元(含)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材料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 宾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 宾阳县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3、 申请书(需单位或社区、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盖章)
4、 房产查档证明(县房管所出具、户口本上全部人员需要查档、申请户夫妻双方都需要查档)
5、 不动产证明(县国土局一楼大厅不动产窗口)
6、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社区或单位出具、工资请复印近半年收入)
7、 居住状况说明(社区或单位出具)
8、 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本必须复印、鉴于现户口本“居民户口家庭户”请出具非农业和农业证明)
9、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10、 若是孤寡残病人士、低保户请出具相关证明(残疾、低保证件复印件)
(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 宾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 宾阳县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3、 申请书(需单位或社区、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盖章)
4、 房产查档证明(县房管所出具、户口本上全部人员需要查档、申请户夫妻双方都需要查档)
5、 不动产证明(县国土局一楼大厅不动产窗口)
6、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社区或单位出具、工资请复印近半年收入)
7、 居住状况说明(社区或单位出具)
8、 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本必须复印、鉴于现户口本“居民户口家庭户”请出具非农业和农业证明)
9、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10、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3年,验原件收复印件)
11、 务工合同复印件
12、 若是孤寡残病人士、低保户请出具相关证明(残疾、低保证件复印件)
(三)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家庭、进城务工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 宾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 宾阳县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3、 申请书(需单位或社区、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盖章)
4、 房产查档证明(县房管所出具、户口本上全部人员需要查档、申请户夫妻双方都需要查档)
5、 不动产证明(县国土局一楼大厅不动产窗口)
6、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社区或单位出具、工资请复印近半年收入)
7、 居住状况说明(社区或单位出具)
8、 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本必须复印、鉴于现户口本“居民户口家庭户”请出具非农业和农业证明)
9、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10、 务工合同复印件
11、 若是孤寡残病人士、低保户请出具相关证明(残疾、低保证件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宾阳县住建局一楼保障办办公室
四、联系电话:0771-825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