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长者专区 |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 > 便民服务 > 住房领域 > 保障房 > 一件事服务

宾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20 17:20  来源: 宾阳县住建局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相关政策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19﹞12号)



谁可以申请?


一、城镇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A类)

1.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3.6万元/年

3.家庭成员无房产(含商业用房)、无汽车、无开设公司(公司股东);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五周岁。

二、外来务工、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B类)

1.在本县范围内居住,家庭成员无房产(含商业用房)、无汽车、无开设公司(公司股东)

2.外来务工、进城务工家庭,家庭人均年不高于3.6万元/年

3.毕业未满五年新就业大中专毕业,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5.04万元;

4.与用人单位签订满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五周岁。


申请人范围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已经取得保障性住房所有权的;

2.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住房转移行为,且已转让房屋的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

3.拥有商铺、仓储、办公等用房的,或者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上述用房转移行为的。



办理流程

阶段一:资格核准

1.轮候登记: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县住房保障部门(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申请轮候登记;

2.提交材料: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县住房保障部门(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宾阳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填写盖章并按要求准备好材料上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具体时间以受理机构工作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及电话

地址: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路128号)

电话:0771-8283333

办理时限

50个工作日(不含核准阶段公示时间)


阶段二:选房配租

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及可分配房源数量,以公开抽签方式1:1确定入围选房名单。入围名单及选房时间以电话形式通知获得选房资格的轮候家庭。


阶段三: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间、地点、方式以公共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1.不按规定参加抽签选房或者选房后放弃的;2.分配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选房结果,同时按照《宾阳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制3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常见问题

1.公租房可租多少年?

经核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为3年。受保障人应当在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经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资格终止。保障资格终止后,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规定退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正在享受货币补贴的,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2.公租房可以购买吗?

不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社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要申请人本人申请,不需要缴纳任何手续费。

3.哪些情况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

承租人有以下情况应退出公租房:(1)租赁合同期满;(2)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地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3)超过政府规定收入限制标准。


咨询/投诉渠道

如您有疑问需要咨询或您发现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行为,均可通过以下渠道直接向县住房保障部门咨询/反映:

县住房保障部门电话:0771-8283333

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路128号

邮箱:byfg8283333@163.com

政府服务热线:0771-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