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可向公租房运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租金核减。
(一)享受租金核减。在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可以申请核减50%的租金:
属于孤寡老人、伤残军人、军烈属的;
承租人或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患有第五条所述的重大疾病的;
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四级的;
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属于县、区扶贫部门认定的本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提出租金核减当月前12个月内获得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
本市环卫工人;
获得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已按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类别享受租金优惠的除外)。若同时符合前款第1和第4项或第2和4项情形的,可以申请核减合同约定租金的99%,但核减后的月租金最低应不少于1元。
(二)享受物业费补贴。(不需要另外申请)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以享受减免40%~60%的物业费补贴。
公租房运营管理部门咨询电话:城投集团 0771-223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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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货币补贴政策
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了,但还没申请到公租房在外面租房住能领补贴吗?
若保障家庭属于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在资格审核通过次月即可领取货币补贴,在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停发。
若保障家庭属于本市户籍非低收入家庭、农村户籍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
可在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货币补贴,申请通过次月可以领取,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停发。
货币补贴金额为每人每月91-600元不等,具体计算方式请咨询市住房保障部门。
特别提醒:若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的,自发现次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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