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网约车巡游揽客、固定线路揽客等不经网约车平台揽客,或者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平台提供网约车营运服务。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