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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申请 |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②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军人复员、转业、退役证件;④刑释解教人员持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和留学回国学生)持毕业证书(大学生村干部持聘用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回国学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凭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或失业相关材料;⑦返乡创业农民工凭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凭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凭证或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出具的转移就业凭证等;⑧网络商户凭营业执照、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累计交易额不低于1万元的证明(满足以上条件未注册者,还应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凭《扶贫手册》;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凭身份证、户口本证明。 以及其他要求的材料向创业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办、镇社会保障中心等推荐单位提出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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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荐 |
村委会(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办、镇社会保障中心等推荐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提交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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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
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出具意见,复核通过的申请材料送经办银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材料退回原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转达申请借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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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 |
经办银行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贷款记录、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发放贴息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款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 ||
宾阳县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一、个人申请流程
二、贷款对象
1.个人申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即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在聘期内或服务期满5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干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即申请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未还清贷款)。
2.小微企业申请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1.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反担保方式
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允许灵活采取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担保措施。
1.自然人反担保。反担保人范围确定为具有所在户籍或在所在地工作的下列人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垂直机关工作人员;在规模以上企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村“两委”干部和公职人员;
2.抵押反担保。按相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等;
3.质押反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银行存单、有价证券等;
4.第三方机构反担保。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或相应经营场所管理机构等提供反担保;
5.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五、免除担保要求
1.新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
2.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镇)推荐的创业项目;
3.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
4.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
5.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
六、贴息方式
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近一年LPR的50%给予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LPR参照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执行)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注:LPR是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每个月更新一次。如2021年4月LPR为3.85%,则2021年4月贷款个人承担利息为:3.85%-1.5%=2.35%,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七、还款方式
1.允许合理展期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的,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
2.合理确定还款方式
由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到期一次性还本金、按月/季还本金,或由经办银行根据内部制度和借款人根据经营周期情况合理确定其他还本方式。
八、申请材料
(一)个人贷款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农商行(农信社)一式3份,邮储银行一式2份):
1.《宾阳县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3.贷款申请人信用报告(已婚的还应提供配偶的信用报告、其他贷款申请人还应提供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的信用报告);
4.十类人员对应的身份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要符合自治区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持有经人社部门认定核发的《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复员、转业、退役证件;
(4)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5)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持有毕业证;大学生村干部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聘用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需提供在剩产能单位在职或失业相关材料;
(7)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农村户籍(或身份证住址在乡镇以下)证明材料与本人6个月以上非农产业务工经历的说明材料(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核查,也可由农民工本人自行提供);
(8)网络商户需提供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且累计交易额不低于1万元)截图;暂未工商注册的网络商户,还需提供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登记证》;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提供《广西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手册》;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需具备农村户籍(或身份证住址在乡镇以下)。
5.相关证件材料: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企业的加盖本企业公章、个人的需签字)复印件。合伙创业的可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从事种养殖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其他创业项目不需要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场地租赁协议、贷款项目企划书或用途说明或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属于自有场地的,提供房产证、购买合同等复印件或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土地流转证明等;属于租用的,提供租用合同证明复印件等。
(二)小微企业申请需提交(农商行(农信社)一式3份,邮储一式2份)
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营业执照(内标注有小微企业字样)复印件或工信部门开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材料;
3.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身份材料,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校验完原件退回)
4.全体职工花名册,并标注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企业盖章);
5.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6.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抵押材料,不动产权属资料(房地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生产设备、船舶权属资料等(口头告知,人社部门不收,由银行或担保公司收)。
九、办理地点
个人贷款: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
小微企业贷款:宾阳县就业服务中心(宾州镇临浦路457号,8230750)。
宾阳县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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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婚姻状况 |
1寸正面免冠 近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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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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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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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 |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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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 |
营业执照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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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 |
借款金额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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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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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方式 |
□到期一次性还款□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 |
借款期限 |
□1年□2年□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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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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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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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类别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干部;£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返乡创业农民工 □网络商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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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 □创业明星 □巾帼建功勋章 £双学双比荣誉 □信用乡村(□信用社区)推荐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统一提供反担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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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从事项目目前正常营业中,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万元用于。本人愿意履行借款人义务,保证按时还本付息,并承诺以上表述真实,若作出不实承诺或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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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办、镇社保中心审核意见 |
经对申请人申报的上述基本情况调查核实,该同志反映情况属实,符合推荐要求,请予审核。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核机构盖章: 年月日 |
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
经审核,该申请人具备创业担保贷款资格。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核机构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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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申请人具备创业担保贷款资格。
审核人:
审核机构盖章: 年月日 |
经办银行担保放贷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经办银行盖章: 年月日 | |||||||||||||||||||||||||||||||||||||||||||||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自主创业证明
兹有我镇 村委 (社区)村村民: ,性别 ,身份证号: ,从 年 月开始在 从事 创业项目,规模达 ,产权从属为 。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收入证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宾阳县支行:
兹证明(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系本单位(1.正式工、2.合约工)已连续在本单位正常工作 年,无停薪留职、长期病休等情况。目前在本单位担任职务。近一年内该职工(年/月)收入为 元人民币。
单位电话:
单位联系人:(以上必填)
本单位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而导致贵行经济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证明。
保证人联系方式(以下必填):
固定电话:
手机:
居住地址:
(公章)
年 月 日
收入证明
广西宾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证明(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系本单位(1.正式工、2.合约工)已连续在本单位正常工作 年,无停薪留职、长期病休等情况。目前在本单位担任职务。近一年内该职工(年/月)收入为 元人民币。
单位电话:
单位联系人:(以上必填)
本单位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而导致贵行经济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证明。
保证人联系方式(以下必填):
固定电话:
手机:
居住地址: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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