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各部门、各驻宾阳企(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22〕9号)精神,对2019、2020年毕业当年自愿到县城所在镇之外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满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未申请补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补偿。现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1号)到各单位,请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相关职工。
申请和审核注意事项:
1.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通过广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请和现场审核方式进行。系统网址为:学生:广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请时间为:2024年2月1日-3月8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登录上述网站进行实名注册和申请,并根据所提供材料真实无误填写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材料为:身份证、毕业证、银行卡(广西内中国银行卡)、三方就业协议(签订时间为毕业当年日期)、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以及其他材料,若三方就业协议签署单位与实际就业地址或生产现场不符,需提供分配至乡镇(县政府驻地以下)工作证明。(备注:材料所盖公章旁边都必须签上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现场审核材料原件时间:2024年3月1日—3月31日,地点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相关申请材料请到邮箱Xfdc0269@163.com密码:07718230269下载《2024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材料》,或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谭老师,0771-8230269)。
宾阳县教育局
2024年2月4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