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二、必要材料:
1、失业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三、其他材料:(非必要件,如无法提供,可在失业登记表签字承诺,办理失业登记后再补充。)
1、户口簿、暂住证、租房合同等证明在社区常住的材料。
2、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3、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需要纸质证件的提供)
4、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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