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所需材料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如失业人员在该单位工作期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还须填写《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申报核定表》(附表4),并提供该人员的人事档案备查。
(二)用人单位告知手续办结后,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宾阳县失业人员介绍信》(附表1);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即《关于与×××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或《关于与×××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附表2);
3、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4、户籍不在本县,且个人要求转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要提供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5、一寸免冠照片4张;
6、本人工行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当日办结)
四、办理部门 宾阳县社保局失业工伤生育待遇股
五、办结时限 当日办结
六、咨询电话 0771-8258163 投诉电话:0771-8228999
七、温馨提示
1.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填写。
2.办理业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在宾州镇城中区大街182号宾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工伤生育待遇股办理。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须携《职工失业证》和《身份证》,于每月6至12日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签到;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未签到的视为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因故无法前往办理签到手续的,停止发放当月失业保险金及停缴职工基本医疗费,不得代签代领失业保险金。
八、相关附表 请到县社保局失业工伤生育待遇股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