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答:“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同一个地址能登记多家公司吗?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一个企业住所可以登记为数家企业的住所,但法律、法规对企业住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南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特殊情况办理指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试行全类型市场主体(含分支机构)“一址多照”政策。对于同一地址登记为两个及以上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情形,申请人需就“一址多照”情况作出说明,并经相关投资方、管理企业或产权人确认。
3、我已经有一家独资公司,是否还可以再注册一家独资公司?
答:可以注册。现行《公司法》并未限制自然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公司的数量。
4、开办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
答:根据现行《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公司设立、变更登记一定要使用登记机关的章程模板吗?使用自行拟定的章程可以吗?
答:公司设立、变更登记时可以使用自行拟定的章程,登记机关提供的章程范本仅作为参考而非强制要求,但自行拟定的章程内容必须符合《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办理公司登记的申请表格及范本,在哪里能下载?
答: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下载公司登记的申请表格及范本:一是关注“南宁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微信大厅”的“企业开办专栏”,在“常见问题1”文章末尾扫描二维码下载;二是电脑访问“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官网,搜索“企业开办专栏”,进入专题后点击“常见问题1”,在文章底部扫描二维码即可获取。
7、电子营业执照是否需要到登记机关的窗口领取?
答:电子营业执照无需到线下窗口领取,企业法定代表人只需通过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即可在线下载和使用。该电子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怎么查询条目信息?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
答: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时,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http://https--www--jyfwyun--com.zipv6.dsjfzj.nanning.gov.cn)检索标准条目,系统将清晰展示条目信息、对应许可要求(如无需许可、前置许可或后置许可)及审批部门。企业根据查询结果区分一般经营项目(直接变更)和许可经营项目——前置许可(如危险化学品经营,需先办证后变更)或后置许可(如食品销售,可先变更后办证),并按要求办理登记或审批手续。
9、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我的公司已经成立多年,是否要按照“五年内缴足”规定完成实缴?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即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即最晚2032年6月30日前缴足)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10、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期限内无法实缴全部注册资本,是否能进行注册资本的减资?如何办理?
答:有限责任公司若在出资期限内无法完成实缴,可依法通过减资程序调整注册资本。具体流程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发布减资公告,公告期满45日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包括: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②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③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修正案;④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说明;⑤营业执照正副本。该程序既满足《公司法》要求,又能有效解决股东出资困难的问题。
1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换人了,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吗?
答:不需要。根据2022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作为一般登记事项进行登记,股东名称和股份数额不是登记事项。因此当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股东变更时,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1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广西”开头的行政区划作为公司名称?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企业名称中直接冠以“广西”行政区划的,不再设置注册资本限制,因此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后仍可继续使用以“广西”开头的行政区划作为公司名称。
1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成股份有限公司,怎么办理登记?
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需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申请变更公司名称、类型等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若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同步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14、公司营业执照丢了,如何在网上补领?
答:公司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可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发布作废声明,再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依次进入“特色创新-市场监管准入一体化平台-企业变更‘一件事’-全部服务”,选择“营业执照(增减补换)”功能,按系统指引填写信息并完成电子签名及实名验证后提交申请,即可在线补领。
15、去哪里打印企业变更通知书?要带什么材料?
答: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原件,前往营业执照右下角标注的企业登记机关打印企业变更通知书。
16、公司拟办理普通注销(一般注销),债权人公告期满后,多久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在公告期满并完成清算后,应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营业执照,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需依法完成分支机构注销手续。
17、公司办理税务清税后,多长时间内必须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填报注销公告?
答:根据《公司法》第十二章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的规定,公司在完成税务清税后,可自主选择时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填报注销公告,现行法律法规未对清税完成至发布注销公告之间的具体时限作出强制性要求。
18、怎样办理公司简易注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可以选择简易程序注销公司。办理流程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并取得清税证明(具体清税事宜请咨询税务部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及《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期为20天。公示期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示期届满后,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50日内持《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简易注销终止,不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9、有限责任公司《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股东签字就可以了吗?需要公司盖章吗?法人股东盖章后还需要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吗?
答:《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仅需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即可,无需公司盖章;若股东为企业法人,则需由该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公司的简易注销公告被税局提出异议,显示未清税,简易注销做不了了。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
答:若公司的简易注销公告因税务部门提出异议导致流程终止,需转为普通注销(一般注销)程序:首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公示解散事由并发布清算组公告、债权人公告,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并取得清税证明(具体清税事宜请咨询税务部门),待债权人公告发布满45日后,携带《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解散决议文件、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税证明材料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若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企业可免于提交纸质清税证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