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个人旅游签注申请告知
一、申请条件
南宁市户籍居民、南宁市有效居住证持有人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二、受理机关
(一)南宁市户籍居民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有效居住证持有人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三)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居民身份证, 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3.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六)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七)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3.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4.其他确需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提交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相关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八)申请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其他确需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申请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相关申请材料;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的,还需提交损毁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九)居住证持有人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2个工作日内,审批2个工作日内,制证2个工作日内。
五、紧急办证情形
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入学报到时间临近、已定妥行程但临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出境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加急审批办理。
六、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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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种类 |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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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个人旅游签注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每证60元 |
发改价格 〔2019〕9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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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有效签注 |
每件15元 |
发改价格 〔2017〕118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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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有效签注 |
每件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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