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公民已年满十八周岁(含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相对独立生活空间,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分割等需要分户的,经户主同意后,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分户。
准备材料:
1.分户申请人员、原户主填报《户口分户申请表》(在派出所领取或微信搜索“南宁警方微信小程序”对应申请材料中下载);
2.分户申请人员、原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户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夫妻之间的分户申请。
(3)居住在已列入房屋征收公告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或者土地征收公告确定的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分户申请。
(4)落户在虚拟地址的分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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