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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拍照须知

发布时间:2023-09-14 06:55  来源: 宾阳县公安局   

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应先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室拍摄人像照片,具体拍照须知如下:

一、居民身份证相片为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相片要求真实反映领证人容貌、特征、不得对相片进行任何修饰。

二、拍摄时头和脸不得歪斜和侧转,将头发理好,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发髻不得盘在头顶,不得染彩发,头发蓬松超出图像裁切范围的,应予以整理。

三、拍摄时应清洗脸上的汗水和油污,油性皮肤应在脸上擦拭少许粉。

四、拍摄时必须穿着深色有领衣服,应脱去帽子,不得穿着工作制服、穿浅色上衣、戴深色镜片眼镜、戴有饰品;经常戴眼镜的公民,按规定必须佩戴眼镜,如眼镜片有反光应换戴拍照点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

五、拍摄时不得佩戴各种首饰,化浓妆不能拍摄;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允许少数民族人员佩戴头饰照相。

六、居民身份证相片实行免费多拍优选,原则上拍照次数不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