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财采决〔2020〕3号
宾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信息
投诉人:宾阳县飞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宾阳县宾州镇东环路宾州镇人民政府综合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张贤生,联系电话:13878737588
被投诉人1: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宾阳县宾州镇建设社区 19 号
联系人:和冬晓,联系电话:0771-8251059
被投诉人2:广西万盯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仙葫大道西 184 号 B 区 2 号楼
联系人:陆梅珍,联系电话:0771-5841135 5583316
相关供应商1:宾阳县环城汽车施救有限公司
地 址:宾阳县宾州镇商贸城建材市场西区五排 13号
联系人:马昭光,联系电话:13807872808
相关供应商2:宾阳县天天吊车有限公司
地 址:宾阳县宾州镇商贸城建材市场西区五排 13 号
联系人:张有文,联系电话:13277810661
相关供应商3:南宁市宾阳县飞鹅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宾阳县宾州镇蒙村村委会杨村(东环路旁)
联系人:马永
二、投诉人请求事项
认定中标合法有效,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事实根据以及处理决定
2020年11月26日,本局收到投诉人关于违法车辆停车保管、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停车保管、事故车辆施救等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BYZC2020-G3-00030-WDMN) 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投诉人宾阳县飞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投标时具备三类汽车维修经营备案资质的合法经营企业,其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清障与救援、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等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对特定资格条件的资质要求,开标前采购人也未对特定资格条件的资质作任何变更,中标公告发出后,被投诉人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广西万盯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1、宾阳县飞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宾阳县环城汽车施救有限公司,3、宾阳县天天吊车有限公司)均未在合同签订期限内按规定办理二类汽车维修经营备案,不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资格”为由宣布本项目废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广西万盯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和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恢复确认投诉人的中标资格。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宾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宾阳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