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7号)及《宾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宾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暂行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报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宾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广西宾阳县2021年第三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宾阳县自然资源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勘测设计院”)组织实施宾阳县2021年第三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节余指标基本情况
(一)节余指标出让方:宾阳县自然资源局
(二)节余指标项目名称:宾阳县宾州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一)、宾州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三)
(三)节余指标面积及类别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出让面积(亩) | |
农用地面积 | 其中耕地面积 | ||
1 | 宾阳县宾州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一) | 417.9915 | 404.382 |
2 | 宾阳县宾州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三) | 60.894 | 54.465 |
合计 | 478.8855 | 458.8470 |
(四)节余指标地块位置:宾阳县宾州镇。
二、出让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壹亿壹仟玖佰柒拾贰万壹仟叁佰柒拾伍元整(¥11972.1375万元)。
(二)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出让方式
采用现场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按照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宾阳县土地储备机构或县人民政府授权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节余指标挂牌出让竞买。
五、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
自2021年12月8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
(二)报名时间。
自2021年12月 8日至2021年12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挂牌报价时间。
自2021年12月13日8:00起至2021年12月14日16:00止。
六、报名及挂牌地点
报名地点:宾阳县自然资源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宾阳县宾州镇金城路31号)。
挂牌地点: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要求:需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申请书》、单位及法人有效证件及指标竞买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等资料到宾阳县自然资源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七、竞买资格确认
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进行竞买资格审核。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
八、竞买说明事项
(一)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二)本期公开挂牌出让按出价最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三)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须按《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方式和时限缴纳节余指标交易成交价款。
(五)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确认书》及缴纳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九、其他
(一)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节余指标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勘测设计院宣布竞得结果无效: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交易资格的;
2.互相串通、恶意操纵交易的;
3.不按时签订《节余指标交易合同》的;
4.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指标交易价款的;
5.违反挂牌出让公告有关约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勘测设计院有权在前期准备和挂牌期间暂时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程序恢复或另行挂牌:
1.司法机关、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要求暂时中止或者终止挂牌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节余指标有重大影响的;
3.应当依法暂时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指标交易过程中,出让方、竞买人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勘测设计院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竞买人为参与节余指标挂牌竞买活动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当视为其自身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得人取得节余指标后,建新区占用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本次交易的相应指标面积。
(七)未尽事宜依照《宾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暂行细则》办理。
宾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