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民政发〔2020〕16号
宾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宾阳县2020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养老机构:
为做好我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将《宾阳县2020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宾阳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9日
宾阳县2020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0〕10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桂民规〔2020〕2号)和《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0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民政发〔2020〕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县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和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评定对象
全县范围内各级养老机构(包括公办、民办、公建民营的福利院、养老院、护老院、老年公寓等),经登记备案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并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三、评定原则和方法
(一)评定原则
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和《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桂民规〔2020〕2号)为依据进行申报。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分类评定的原则进行评定,坚持实事求是,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定办法
1.县民政局成立评定委员会和等级评定专家组,负责对辖区内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养老机构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上报市民政局。县评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申请一级养老机构进行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和公示结果上报市民政局。
2、县评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申请二、三、四、五级的养老机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上报市级评定委员会。
四、等级评定时间安排
2020 年度全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于2020年10月—11月集中开展,11月20日前要完成所有评定工作。11月31日前,县民政局将本辖区评定的结果统计汇总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评定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和评定的指导、监督管理,设在县民政局养老股。县评定委员会成员如下:
组 长:黎其智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黄秋燕 县民政局副局长
韦亮德 县民政局局长助理
陈金凤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副股长
陆 慧 县社会福利院院长
(二)成立等级评定专家组
等级评定专家组负责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材料的初审和实地评定。县等级评定专家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金凤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副股长
成 员:李 莉 县民政局养老慈善股工作人员
陆 慧 县社会福利院院长
陈翠芳 县社会福利院副院长
郑 宽 甘棠镇敬老院院长
六、评定程序
(一)报送申报材料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养老机构可直接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并于11月11日前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至县民政局: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2.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评报告;
3.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表(自评)
4.下列证件的复印件:养老机构备案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二)材料初审
11月13日前,县评定委员会对参评养老机构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后上报市评定委员会;申报二、三级养老机构材料合格的,将通知具体时间进入实地评审;申报四、五级养老机构材料合格的,上报自治区民政厅,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实地评审。
(三)实地评定
各级评定专家组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中养老机构评定的项目、指标内容和评定方法,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实地考察、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实地核查评分。
(四)结果公示
等级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民政局通过民政信息平台或其他方式发布公告,并向获得等级的养老机构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五)评定终止
养老机构在评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评审:
(一)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行为的;
(二)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违反评审纪律,干扰评定工作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各养老机构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评定小组做好评审工作,把等级评定活动作为带动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推进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二)认真准备,提升服务质量。各参评养老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定前的查漏补缺,完善工作,做好参评材料准备和自评工作,确保申报评定达标。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民政局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定专员负责监督评定开展情况,确保评定公平、公正。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0〕2号)
2.《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
3.《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5.《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6.《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表》(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