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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宾阳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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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71-8222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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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广和路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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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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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宾阳县民政局是宾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区划地名和慈善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5个二层机构:宾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宾阳县救助服务中心、宾阳县殡葬服务中心、宾阳县社会福利院(宾阳县儿童福利院)、宾阳县养老服务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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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宣传、绩效等工作。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应复、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民政事业彩票公益金。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三)区划地名和慈善股。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办法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与邻县(区)、本县各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县管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配合依法查处非法福利彩票,维护福利彩票市场秩序。 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处)。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开展殡葬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负责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标准。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宾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统筹意识形态工作,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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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及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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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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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其智 |
党组书记、局长 |
主持县民政局党政全面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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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春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管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婚姻登记、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工作。分管联系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处)、宾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宾阳县救助服务中心、宾阳县殡葬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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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岚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管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信访、政务服务、社会组织、区划地名、慈善、工会、青年、妇女、卫生健康、人大政协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法综治、机关党组织等工作。分管联系局办公室、区划地名和慈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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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思武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管规划财务、统计、养老、儿童福利、深化改革、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联系规划财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宾阳县社会福利院(宾阳县儿童福利院)、宾阳县养老服务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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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宾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宾阳县救助服务中心、宾阳县殡葬服务中心、宾阳县社会福利院(宾阳县儿童福利院)、宾阳县养老服务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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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宾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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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宾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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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71-64908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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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广和路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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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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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政策规定及工作要求,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拟订本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和实施:负责指导本县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和确认,做好救助资金的发放及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开展全县社会救助低收入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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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宾阳县救助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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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宾阳县救助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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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71-8208030;24小时值班电话0771-8212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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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宾阳县黎塘镇永安东路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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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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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负责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根据需要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住宿、饮食、通讯、教育培训、送医救治、寻亲、返乡、安置等救助服务:承担跨省接送老弱病残和未成年人等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工作:贯彻《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县辖区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暂时无法回家的妇女及未成年子女提供临时庇护和临时性生活救助、法律援助及人性化帮助;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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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宾阳县殡葬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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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宾阳县殡葬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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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71-8282365;24小时值班电话0771-8221124/8221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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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宾阳县宾州镇风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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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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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协助推行殡葬改革,推动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负责辖区内遗体接运、冷藏处理、整容化妆、悼念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及丧葬用品等殡仪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习俗,协助公墓(地)的建设与管理,提供骨灰安葬、安放服务;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做好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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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宾阳县社会福利院(宾阳县儿童福利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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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宾阳县社会福利院(宾阳县儿童福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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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084999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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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宾阳县宾州镇蒙田村委会泮塘村4队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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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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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方向,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无偿供养社会孤寡老人、孤儿等民政对象;保障老年人、孤儿的基本权利,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承担为城乡孤残儿童、流浪儿童、弃婴等提供养育、康复、收养、家庭寄养等服务;做好社会福利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面向社会开展自费代养业务,按不同标准提供有偿服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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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宾阳县养老服务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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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宾阳县养老服务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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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71-5923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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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宾阳县宾州镇广和路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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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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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参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参与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审核、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检查等工作;指导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做好特困对象的供养服务工作;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负责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负责指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负责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负责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负责为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负责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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