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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卫函〔2024〕25号宾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宾阳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7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1 09:39  来源: 宾阳县卫生健康局   

分类:C

宾卫函〔2024〕25号

签发人:

宾阳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对宾阳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第75号建议的答复

姚超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落实鼓励生育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做好政策衔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一是贯彻落实生育政策。按照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依法依规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落实产前检查陪护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5种生育假,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629号)文件精神,对备案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减轻家庭育儿压力和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

二是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我县坚持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强抚幼养老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区开展居家抚幼养老服务。取消再生育审批,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进生育服务登记网上办理和“出生一件事”联办、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一站式”服务和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联办服务。

三是强化人口监测评估。认真执行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动态核查更新全员人口数据库,协调加强部门间信息联通,坚持每月动态更新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数据,不断完善全员数据质量。

二、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一是提高母婴安全服务水平。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孕期营养服务,强化产科和新生儿科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水平,减少妊娠风险,促进安全舒适分娩,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2023年完成孕前优生检查1857对,婚前医学检查6886人,对于在婚检和孕前优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给予医学指导及建议。

二是优化生殖健康服务供给。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全程管理,普及生殖健康知识,优化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落实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服务。2023年,我县免费为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共11382人,乳腺癌筛查共11517人。

三、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一是扎实推进婴幼儿照护工作。我县目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有托育服务的机构有24家,在运营的托育服务的机构16家,其中幼儿园的园中园10家(完成备案4家),只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6家(完成备案2家)。全县托育机构及幼儿园托班可提供托位3535个,3岁以下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4.41个。

二是完善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完善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依托妇幼保健医院的专业资源,为辖区内托育服务机构、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为从业人员做服务培训指导,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进一步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四、加强基层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建设

全县16个镇全部依托社工站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均配备儿童督导员,237个村(社区)均配备儿童主任,建立健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组织保障,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相应服务。

五、购买服务引进儿童关爱专业人才

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假期学堂、户外拓展、益智手工、防溺水、防伤害、防意外等安全知识教育等寓教于乐的主题活动,一定程度上解决儿童假期无人看护的难题。2024年累计开展社区活动21场,惠及儿童1020人次。

您在代表建议中提出的“积极落实鼓励生育政策,对新生儿从出生一直到年满18周岁为止,给予一定金额的育儿补贴”很有前瞻性和参考价值,但由于问题的政策性强、涉及财政资金,一时难以立即解决,希望您能理解和耐心等待。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宾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5

承办人姓名及电话:韦莉,13737168695

送:县人大选举联络工委、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

宾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20247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