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政复〔2025〕30号
关于对宾阳县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
代表第11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谢志山等4名代表:
您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黎塘镇三产安置用地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黎塘镇近年来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百姓是有目共睹,成效来之不易,企业(项目)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代表提到镇人民政府先后征收黎塘镇青山村委、司马村委、三李村委、吴江村委等土地约15600亩,涉及20宗企业(项目)征地三产安置用地1560亩,已获得批文567亩,占比36.35%,无批文993亩,占比63.65%。其中有批文地块已交付群众开发利用207.81亩,占比36.65%。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黎西新区一期三产安置用地涉及龙胜村委朱山村和三李村委雷响村、农业村委,约76.47亩已交付,其中获得用地指标75.01亩,未获得用地指标约4.14亩且已使用;二是三李村委上李村三产安置用地3.1357亩已交付,已获用地指标且已使用;三是黎西新区二期1号、2号三产安置用地涉及独寨村及朱山村第四、五、六、七村民小组51.2228亩已分配且已填土,已获得用地指标15.33亩,未获得用地指标35.8928亩;黎西新区二期5号三产安置用地涉及朱山村第一、二、三村民小组49.11亩已完成填土,其中朱山村第一村民小组16.2318亩已分配,35.92亩已获得用地指标;黎西新区二期6号三产安置用地涉及大龙村和朱山圩村29.0974亩,已交付且已使用,其中24.5774亩已获得用地指标,4.52亩未获得用地指标;四是老桥美村三产安置用地31.5161亩已分配,已获得用地批文。
关于提到我镇三产安置用地规划方案虽获县政府批复,但由于部分用地存在无用地指标且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申报用地审批难度大的问题;有用地指标,但不能按协议约定办理土地使用证而无法削减土地存量指标;同时,因财政困难,有用地指标的不能按协议约定完成 “三通一平”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县招商引资项目及储备的工业、商业、城镇开发等项目落地均需建设用地指标,但自治区每年批复指标有限,在此情形下,三产安置用地指标常服从经济发展需要,优先满足发展项目用地需求,不少原先已承诺给村民的安置地因项目建设需要被先调拨出去,需另行征地或调整其他地块安排给村民;同时,我县余下未获批文的 2989.4 亩安置地,申请批文需财政支出约 3.29 亿元(11万/亩),因开支较大,只能按轻重缓急逐步逐块解决;二是2010 年以前,征用土地直接补偿安置地给农户个人,2010 年后改为补偿三产安置用地给生产队集体开发,群众最初普遍不认可,这一过程导致安置用地补偿问题长期搁置;三是因城镇规划变化,之前承诺补偿的安置地,因需扩路或增建基础设施调整,群众普遍要求仍在原地段给足面积,我县城镇规划一直在调整调规。同时因三产安置用地确定方位后,需生产队群众统一合作开发方案才能交付,不少生产队因群众获补偿地面积不等、对安置用地分配使用内部意见不同,难以统一,错失时间与政策最佳时期,导致安置地无法交付使用。
以上问题,导致造成了村集体没有得到真正的开发利用三产安置用地,没有收益,农民的土地又已被征收,造成农民经济收入减少,农民意见很大。一直以来,黎塘镇党委、政府一直关心支持推动三产安置地开发利用,实现集体农民双增收。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结合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代表的建议,积极向上级争取,优先保障三产安置用地指标与规划调整匹配,努力推动解决黎塘镇三产安置用地有关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镇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再提宝贵意见。
宾阳县黎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廖伟平,8210686
抄送:县人大办、县督考办
宾阳县黎塘镇党政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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