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宾民政发〔2024〕1号 | 发文机关: 宾阳县民政局 |
| 标 题: 宾阳县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宾阳县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日期: 2024-05-07 16:46:17 |
各镇人民政府:
《宾阳县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宾阳县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
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桂民发〔2023〕16号)、南宁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南宁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民发〔2023〕2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结合宾阳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尊重意愿、主动服务,坚持安全为先、守住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到2024年3月份,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建档工作,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探访关爱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生活困难需要关爱的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
(二)明确探访关爱服务内容
各镇要结合实际,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围绕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安全风险,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风险等,以“了解+协助”为工作主线提供探访关爱服务,让探访关爱服务真正走入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1.了解基本情况。一是了解老年人的健康情况,包括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和精神状况等;二是了解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包括衣食住行医、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三是了解老年人接受赡养情况,包括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等;四是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情况,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参与社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的实际需求;五是了解老年人家庭的日常生活安全隐患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是否有不良安全行为习惯,走道、阳台、厨房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安全,房屋、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安全等。
2.提供必要协助。一是协助和提醒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年人,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二是协助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对接相关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三是协助有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的老年人,依法按程序申请,让其行使和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探访关爱服务队伍
各镇人民政府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
1.建立探访关爱主体队伍。在各镇统一组织下,村(社区)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建立以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为主体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队伍。明确每一个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探访关爱工作的包保责任人。
2.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各镇要指导村(社区)整合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服务合力。
3.督促履行法定义务。强化子女对老年人日常照护的第一责任,对在同一居住地居住的,将其列为第一探访联系人,督促其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对在外地居住的,督促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与老年人保持联系。对无子女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由各镇人民政府会同村(社区)明确第一探访联系人。
4.构建探访关爱工作体系。构建各镇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村(社区)协助具体落实,县民政局会同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县老龄办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进行具体业务指导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体系。
(四)提高探访关爱服务质效
1.落实探访关爱服务频次。各镇要结合实际,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提供探访关爱服务不少于一次。
2.提升探访关爱工作效率。积极拓展“互联网+养老”在探访关爱中的场景应用,推广智能监测设备,可结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为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依托智慧养老信息平台,记录探访人员每月对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情况,有效分析探访关爱服务数据,精准掌握老年人能力状况和服务需求。
3.做好探访关爱服务需求转介。探访关爱人员要结合实际和老年人意愿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转介。超出老年人及其赡养人抚养人能力范畴的,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妥善解决。探访关爱人员要链接好志愿者、爱心人士和相关社会组织等爱老敬老社会资源,增强服务活力。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关爱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采取力所能及的紧急处置措施,并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县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实施方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开展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4年3月—6月)。各镇在获取卫健局、残联提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以及村(社区)委会、网格员等其他渠道所提供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入户核查,筛选特殊困难老人及其家庭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准确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台账。县民政局要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
(三)常态化开展阶段(2024年7月—12月)。落实探访关爱服务责任人,建立探访关爱服务队伍,健全探访关爱、服务需求转介、应急处置、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四)服务提升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各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和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不断改进提高探访关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不断推进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县民政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县委政法委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任务统筹推进;县文明办要指导各镇围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内容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在村(社区)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组织文体活动和惠民暖心服务,丰富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敬亲。
(二)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工作任务。县民政局负责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牵头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依托养老服务议事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积极动员慈善组织提供捐赠,发动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探访关爱;县教育局要培育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在校学生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县财政局要统筹现有渠道资金,加强经费保障,积极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探访关爱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负责协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农业农村重点规划的农村公共服务方面内容;县卫生健康局要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怀工作,依托联系人制度,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残联组织要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帮助残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参与做好残疾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县老龄办要将探访关爱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老龄工作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督促落实;县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导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帮助排查火灾隐患。
(三)严格督促检查,加强工作调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线上,通过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平台,引导探访人员规范化开展探访关爱工作,定期提取服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在线下,采取抽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由县对镇,镇对村(社区)的探访关爱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各镇要严肃探访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探访假探访、台账数据不填报乱填报的情况严肃处理。县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台账建立、队伍建设和机制建立情况进行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有关部门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知尽知,同时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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