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宾农局发〔2025〕38号 | 发文机关: 宾阳县农业农村局 |
| 标 题: (宾农局发〔2025〕38号)关于印发宾阳县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农作物重大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日期: 2025-08-05 10:53:49 |
关于印发宾阳县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农作物重大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黎塘镇农业农村局、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局属二层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82号),结合我县生产实际,我局制定了《宾阳县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1日
宾阳县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5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桂财农〔2025〕2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产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切实履行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通过使用农业防灾减灾资金,支持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使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目标,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绩效目标
实现自治区下达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支持水稻病虫害防控,重发区域病虫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具体指标:水稻重大病虫防控面积不少于1.66万亩次;防控效果要求达到有效遏制暴发流行成灾;项目实施区统防统治覆盖率大于48%;防治组织实施时效要求在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不超过市场价格;防灾措施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效果要求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内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灾情监测预警能力;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85%。
三、项目实施重点
项目实施重点是在水稻优势产区和重大病虫重发区域开展晚稻重大病虫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并落实相关补助政策,主要内容有:
(一)防控对象和方法
根据我县农作物病虫发生实际,确定防控重点对象为水稻“两迁”害虫(稻纵卷叶螟、稻飞虱)、二化螟、稻瘟病、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等全国一类病虫害,兼顾跗线螨、纹枯病、稻曲病、细菌性条斑病、白叶枯病等广西二类病虫害。突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和应急防治3个重点环节,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二)防控范围和面积
突出水稻生产重点镇、集中连片种植区域、重大病虫重发区域,兼顾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能力,确定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范围为:新桥、宾州、武陵、中华、古辣、黎塘、王灵、大桥、邹圩、新圩等共10个镇,计划防控面积达1.66万亩次以上。
(三)防控主体和方式
以人员力量强、技术设备先进、作业规模较大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为防控主体,采取大面积统防统治、应急防治、群防群治的防控方式。
(四)病虫监测与防控指导
正常维护和运行现有病虫监测设施设备,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病虫调查监测,及时发现病虫疫情并发出预警预报,科学指导病虫防控。
(五)落实防控补助政策
根据病虫害防控实际需要,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病虫害防控的补助政策,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给防控主体。
四、项目补助政策
(一)补助区域和面积
补助区域为项目水稻重大病虫防控范围,即新桥、宾州、武陵、中华、古辣、黎塘、王灵、大桥、邹圩、新圩等10个镇,计划补助面积1.66万亩次以上。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为晚稻种植者提供病虫害防治服务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即不包含为本组织所种植的水稻而实施防治的部分。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必须具备相应的施药器械(植保无人机)、经营服务场所、物资储备仓库、防治技术人员、田间作业机手、组织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资格。
(三)补助标准与方式
服务组织同时承包防治用药和作业服务或仅承包作业服务的,补助标准均暂定为每亩次5元。若全县申报并通过审定的补助总面积过大,按此标准计算的应补助总额超出预算额(24.5万元),则补助标准统一按照超出预算的比例折算。采用直接补助资金的方式。
五、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项目资金共25万元,为财政部下达的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其使用计划如下。
1.水稻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补助,补助面积不低于1.66万亩次,计划支出24.5万元;
2.病虫监测设施的维修及网络与电力的支出、病虫防控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的补助,计划支出0.5万元。
六、项目实施方法步骤
(一)开展病虫调查监测和预测预报
县植保站和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水稻重大病虫的调查监测,及时掌握病虫发生动态,准确发布病虫情报,用以科学指导防治。
(二)开展病虫害防控作业
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根据病虫情报并结合当地病虫发生实际开展统防统治或联防联控作业。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在开展防治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1),在每次防治作业完成后要形成作业记录单(附件2),并在全国专业化统防统治信息管理平台录入作业数据。作业记录单由作业所在镇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调查核实、由县植保站抽查复核,并签署核查与复核意见。
(三)兑现专业化防治服务补助资金
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申请水稻重大病虫防治补助资金时必须填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材料:一是本组织具备服务条件和服务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业务或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病虫害防治服务)、银行开户证、设施设备票据、清单、照片,人员花名册,管理制度文本等。二是开展防治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含防治服务合同、作业记录单、作业航线图、作业照片等。
作业航线图要标注无人机的品牌型号、机主名称、作业片区与面积、作业时间、地点与起飞次数等内容,并能在无人机平台上随时查阅。每份作业单(即每一批次作业)记录本防治组织同一天、同一服务对象、同一作业片区的作业数据。每份作业单必须附有相应的作业现场照片,照片要同时体现无人机、农药、机手、户主、农田、作物、时间、地点(水印)等要素,没有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请补助资金。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签名加盖公章,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于2025年10月15日前交由本组织所在镇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查,核查后于2025年10月20日前送交县植保站。县植保站进行复核后,核算全县补助标准和各组织的补助金额,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最后送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并兑现补助资金。
(四)做好项目验收与总结汇报
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成立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绩效目标要求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县植保站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有关材料,认真分析总结项目实施工作,2025年12月25日前汇报上级农业和植保部门。
七、项目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项目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由县植保站主要负责,由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完成。为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龚祖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 明 县植保站站长
成 员:何静燕、韦丽珍、朱正东、钟茂书、朱炳均、
郑桂首、曾荣清、苏绍华、韦 春、廖圣真、廖芬丽、覃秋萍及相关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二)强化资金管理
本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户列支。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文件规定,围绕绩效目标推进项目实施。要强化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要规范实施程序,完善项目台账,严防违规违纪行为。要严防通过造假骗取项目资金,一经发现造假,一律取消补助资格,可列入农业政策扶持黑名单,并追究该相关组织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强化技术指导
县植保站和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为病虫害防治项目提供精准服务。针对水稻及时发布病虫预报,开展防控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确保服务贯穿全程。要指导防治组织制定技术方案,明确责任,做好作业记录和效果评估。
(四)跟踪资金使用
局计财股要明确专人负责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填报工作,在合同签订、资金申请及拨付等关键节点及时更新数据并上传凭证。
(五)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要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开展绩效管理。要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跟踪,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同步。二是要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与相应的佐证材料。三是配合农业农村厅开展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四是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补助政策、补助情况、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项目信息。
附件:1.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合同(样板)
2.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作业记录单(样板)
3.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样板)
附件1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合同(样板)
甲方(服务组织):
乙方(服务对象):
为了顺利有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含草鼠螺害)专业化防治,保障作物减害保产,增加生产经营收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合理、合法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乙方作物种植地点: 镇 村委 村屯 田垌,作物种类及品种为 ,作物面积为 亩,服务期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服务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防治服务采用下列第 种服务方式。
第1种:承包防治作业。即甲方为乙方提供病虫害防治作业服务,包括作业器械与工具、用水与材料、人员与劳务、技术与经验等要素,但不提供防治所需农药等物资,由乙方自行提供所需农药,双方共同保障防治效果。
第2种:阶段承包防治。即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时段内全部或部分病虫害的防治服务,包括防治作业要素和防治所需农药等物资,且保障这一时段内全部或部分病虫害的防治效果。
第3种:全程承包防治。即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年或一糙作物全部或部分病虫害的防治服务,包括防治作业要素和防治所需农药等物资,且保障全年或当糙作物病虫的防治效果。
三、防治服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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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施药器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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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农药品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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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治 作 业 要 求 |
作业次数 (次) |
作业面积 (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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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施药剂量 (升或千克) |
施药浓度 (稀释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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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药方式 (喷雾或撒施) |
雾化程度 (粗中细气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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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病 虫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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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防治效果要求 |
总体防治效果达 %以上,受害程度在 级别以下,产量损失在 %以下。若发生自然灾害或出现极端天气或发生检疫性、流行性、暴发性且防治困难的病虫害,防治效果则以周边一般农田的农户自防效果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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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若国家有防治服务强制标准、规范和要求,则依照执行。 | |||||||
四、服务费用
防治服务费按防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次 元,共计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预付甲方服务费 元,在甲方完成防治服务后或在 年 月 日病虫危害定局且服务达到合同要求后付清全部服务费。
五、甲乙双方提供用于防治的农药均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因农药质量问题导致的不良后果由农药提供方负责;因农药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六、因乙方农田水肥管理和农事操作不当,导致其作物病虫害比周边其他农户作物的明显加重,则由乙方负相应责任。
七、因甲方防治不当,导致防治效果达不到要求,则由甲方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可以按照与周边其他农户同类作物平均产量之差确定。
八、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作业器械和农药科学、合理、安全使用规定,防止发生机械伤人、农药中毒、作物药害、环境污染、农药残留超标等事故,作业后要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否则负相应责任。
九、甲乙双方因防治服务发生争议的,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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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服务组织) |
乙方(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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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盖章或指印: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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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电话: |
住址: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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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账号: |
身份证号: |
附件2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作业记录单(样板)
编号:(按服务对象与作业批次编号,如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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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组织 |
名称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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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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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对象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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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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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记录 |
作业 地点 |
镇 村委 村屯 田垌 |
作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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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情况 |
(包括喷施农药的品种和剂量等) |
作业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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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 意见 |
情况属实。 签名: 指印: 电话: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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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意见 |
情况属实,防效达合同要求。 签名: 指印: 电话: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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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 意见 |
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名: 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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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服中心核查意见 |
核查结果:情况属实。 核查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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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植保站 复核意见 |
复核结果:情况属实。 复核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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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飞防航线图 张,作业照片 张,其他材料 份。 | |||||
重要提示:本作业记录单作为申请国家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务必如实、准确、完整、工整填写,不得有潦草、涂改、损坏、模糊等现象,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不得代签冒签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造假,一律取消补助资格,可列入农业政策扶持黑名单,并追究该相关组织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3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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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组织(盖章) |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签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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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组织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
户名 |
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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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作业 情况 |
序号 |
作业单编号 |
服务对象 |
防治地点 |
防治时间 |
防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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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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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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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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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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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情况 |
申请补助的 防治面积 |
申请补标准 (暂定) |
申请补助 金额(小写) |
申请补助金额 (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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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次 |
5元/亩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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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查意见 |
核查情况属实, 拟同意申报。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县植保站 复核意见 |
核查情况属实, 拟同意申报。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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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拟同意按全县统一补助标准 核算并兑付补助金额。
签名: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同意按全县统一补助标准核算并兑付补助金额。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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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服务合同 份、作业记录单 份,其他证明材料 份。 (各栏不够填写请自行补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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