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宾农局发〔2026〕19号 | 发文机关: 宾阳县农业农村局 |
| 标 题: 关于印发《宾阳县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日期: 2026-07-08 16:00:00 |
关于印发《宾阳县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黎塘镇农业农村局、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局属二层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产实际,我局制定了《宾阳县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日
宾阳县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6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的通知》(桂财农〔2026〕2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一是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子项目,该项目重点在本县水稻优势产区和病虫重发区开展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防控面积不低于2.67万亩次,并落实相关补助政策。二是红火蚁防控子项目,该项目重点在红火蚁重发区开展红火蚁疫情联防联控,防控面积不低于0.22万亩次,并落实相关补助政策。
二、总体要求与绩效指标
总体要求:通过使用项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支持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以及农区红火蚁疫情防控,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具体绩效指标:水稻重大病虫防控面积≥2.67万亩次,红火蚁疫情防控面积≥0.22万亩次,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即防控效果达90%以上),项目水稻重大病虫害实施区统防统治覆盖率≥52%,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粮食不因病虫害出现大面积成灾绝收,能持续开展重大病虫害疫情灾情监测,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85%。
三、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的通知》(桂财农〔2026〕25号),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分配给我县的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第二批资金,资金总额为50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10万元用于红火蚁疫情防控。
四、项目实施方法步骤
项目实施方法步骤详见附件1《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和附件2《红火蚁防控项目实施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项目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由县植保站主要负责,由各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完成。为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龚祖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 明 县植保站站长
成 员:何静燕、钟茂书、韦丽珍、朱正东、朱炳均、邓玉萍、廖积真、赵静娜、郑桂首、曾荣清、廖芬丽、梁惠倩、苏绍华、余白梅、文学权、廖圣真及相关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二)强化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通过直达资金专户列支。要严格执行《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文件规定,围绕绩效目标推进项目实施,强化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要规范实施程序,完善项目台账,严防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快项目实施
要提升资金使用时效,抢抓防控关键期及时组织防治,有效控制病虫疫情发生危害,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资金支出,按合同和进度整理材料,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四)强化技术指导
县植保站和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及时发布病虫情报,开展病虫疫情防治、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指导等服务,确保服务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
(五)跟踪资金使用
局计财股要明确专人负责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填报工作,在合同签订、资金申请及拨付等关键节点及时更新数据并上传凭证。
(六)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要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六、进度安排
(一)印发和公开项目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实施区域、资金使用方向、措施保障、绩效指标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要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植保站。
(二)组织项目实施。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有序采购服务或物资,组织和指导病虫防控等,确保项目于本年度内完成。
(三)项目验收总结。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将对照项目绩效指标,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总结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联系人及电话: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周明,0771-8240732。
附件:
1.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
2.红火蚁防控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
2026年自治区安排给我县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共50万元,其中的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为40万元,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5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其中的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完成,结合我县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项目水稻重大病虫防控面积不少于2.67万亩次(计划达6.1万亩次以上)、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即防控效果达90%以上),项目实施区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52%,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粮食不因病虫害出现大面积成灾绝收,持续开展重大病虫疫情灾情监测,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不低于85%。
二、项目实施重点
项目实施重点是在水稻优势产区和重大病虫重发区域开展晚稻重大病虫统防统治,并落实相关补助政策,主要内容有:
(一)防控对象和措施
以晚稻上的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稻瘟病、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等一类农作物病虫害为重点,密切关注白叶枯病、细菌性条斑病等流行性暴发性检疫性重大病虫疫情,兼顾广西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因地制宜综合应用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技术措施开展病虫害防控。
(二)防控范围和面积
突出水稻生产重点镇、集中连片种植区域、重大病虫重发区域,兼顾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能力,确定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范围为:新桥、宾州、武陵、中华、古辣、黎塘、王灵、大桥、邹圩、新圩等共10个镇,计划防控面积达6.1万亩次以上。
(三)防控主体和方式方法
以人员力量强、技术设备先进、作业规模较大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和水稻种植大户为防控主体,采取大面积统防统治、应急防治、群防群治的防控方式方法。尤其要突出统防统治,要优先对已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给予补贴,以促进服务组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同时要统一采购发放对口防治药剂、统一根据病虫情报指导实施统防统治,以提升种植主体科学用药水平。
(四)病虫监测与防控指导
正常维护和运行现有病虫监测设施设备,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病虫调查监测,及时发现病虫疫情并发出预警预报,科学指导病虫防控。
(五)落实防控补助政策
根据病虫害防控实际需要,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病虫害防控的补助政策,确保补助资金和补助药剂及时兑现给防控主体。
三、项目补助政策
(一)补助区域和面积
补助区域为项目水稻重大病虫防控范围,即宾州、黎塘、新桥、大桥、武陵、古辣、中华、王灵、新圩、邹圩等10个镇,计划补助面积6.1万亩次以上。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晚稻重大病虫防控主体,有以下两类。
一是晚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求单家种植面积必须达到200亩以上。
二是为晚稻种植者提供病虫害防治服务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但不包含为本组织所种植的水稻而实施防治的部分,也不能重复享受其他病虫害防治项目的补助。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必须具备相应的施药器械(植保无人机)、经营服务场所、物资储备仓库、防治技术人员、田间作业机手、组织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资格。
(三)补助标准与方式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种植水稻并实施病虫害防治的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不高于15元,以项目区统计的补助总面积对补助总额(13.5万元)进行平均计算。采用物化补助方式,即补助农药。
对服务组织承包防治作业服务的,补助标准每亩次不高于5元,以项目区统计的补助总面积对补助总额(26万元)进行平均计算。采用直接补助资金的方式。
四、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资金共计40万元,属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补助水稻重大病虫专业化防治面积不低于5.22万亩次,计划支出26万元。
(二)补助规模化种植晚稻并实施病虫害防治面积不低于0.9万亩,采购发放所补助的农药,计划支出13.5万元。具体采购品种、数量和价格应根据晚稻病虫实际发生情况和防治需要,在充分了解掌握农药市场情况后再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
(三)病虫监测设备维修与运行、病虫调查监测及防控技术培训指导等计划支出0.5万元。
五、项目实施方法步骤
(一)采购项目补助农药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农药,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国家救灾储备农药,采购价格不得超过市场价格。具体采购农药品种、数量、价格要根据当年晚稻突发的重大病虫种类、防治技术需要农药市场供应情况确定。
(二)报送补助对象名单和面积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经调查核实后上报晚稻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及其种植面积。
(三)配送分发补助农药
县植保站按程序审核补助对象名单、补助面积、补助农药数量,将补助农药统一配送到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发放。补助对象要在签领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或指印,不得代签代领,确保农药及时兑现到位。
(四)开展病虫调查监测
县植保站和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水稻重大病虫的调查监测,及时掌握病虫发生动态,准确发布病虫情报,用以科学指导防治。
(五)开展病虫防控作业
在县植保站和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根据病虫情报并结合当地病虫发生实际开展统防统治或联防联控作业。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在开展防治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1),在每次防治作业完成后要形成作业记录单(附件2),并在全国专业化统防统治信息管理平台录入作业数据。作业记录单由作业所在镇的农业服务中心调查核实、由县植保站抽查复核,并签署核查与复核意见。
(六)兑现专业化防治服务补助资金
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申请水稻重大病虫防治补助资金时必须填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材料:一是本组织具备服务条件和服务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业务或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病虫害防治服务)、银行开户证、设施设备票据、清单、照片,人员花名册,管理制度文本等。二是开展防治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含防治服务合同、作业记录单、作业航线图、作业照片等。
作业航线图要标注无人机的品牌型号、机主名称、作业片区与面积、作业时间、地点与起飞次数等内容,并能在无人机平台上随时查阅。每份作业单(即每一批次作业)记录本防治组织同一天、同一服务对象、同一作业片区的作业数据。每份作业单必须附有相应的作业现场照片,照片要同时体现无人机、农药、机手、户主、农田、作物、时间、地点(水印)等要素,没有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请补助资金。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签名加盖公章,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于10月15日前交由本组织所在镇的农业服务中心核查,核查后于10月20日前送交县植保站。县植保站进行复核后,核算全县补助标准和各组织的补助金额,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最后送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并兑现补助资金。
附件:
1.1.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合同
1.2.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作业记录单
1.3.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1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组织):
乙方(服务对象):
为了顺利有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含草鼠螺害)专业化防治,保障农作物减害保产,增加生产经营收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合理、合法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乙方作物种植地点: 镇 村委 村屯 田垌,作物种类及品种为 ,作物面积为 亩,服务期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服务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防治服务采用下列第 种服务方式。
第1种:承包防治作业。即甲方为乙方提供病虫害防治作业服务,包括作业器械与工具、用水与材料、人员与劳务、技术与经验等要素,但不提供防治所需农药等物资(由乙方提供),也不能保障防治效果。
第2种:阶段承包防治。即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时段内全部或部分病虫害的防治服务,包括防治作业要素和防治所需农药等物资,且保障这一时段内全部或部分病虫害的防治效果。
第3种:全程承包防治。即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年或一造作物全部或部分病虫害的防治服务,包括防治作业要素和防治所需农药等物资,且保障全年或当造作物全部或部分病虫害的防治效果。
三、防治服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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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器械名称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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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农药名称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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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数量与工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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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治 作 业 要 求 |
作业次数 (次) |
作业面积 (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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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药方式 (喷雾或撒施) |
每亩施药量 (升或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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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药浓度 (稀释倍数) |
雾化程度 (粗中细气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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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药靶向 (均匀或定向部位)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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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病 虫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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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病虫防治效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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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受害丛株叶果穗比例、虫口密度、病情指数、受害级别的控制上限设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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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防治效果要求 |
总体防治效果达 %以上,受害程度在 级别以下,产量损失在 %以下。若发生自然灾害或出现极端天气或发生检疫性、流行性、暴发性且防治非常困难的病虫害,防治效果则以周边一般农田的农户自防效果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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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若国家有防治服务强制标准、规范和要求,则依照执行。 | |||||||
四、服务费用
防治服务费按防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次 元,共计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预付甲方服务费 元,在甲方完成防治服务后或在 年 月 日病虫危害定局且服务达到合同要求后付清全部服务费。
五、甲乙双方提供用于防治的农药均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因农药质量问题导致的不良后果由农药提供方负责;因农药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六、因乙方农田水肥管理和农事操作不当,导致其作物病虫害比周边其他农户作物的明显加重,则由乙方负相应责任。
七、因甲方防治不当,导致防治效果达不到要求,则由甲方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可以按照与周边其他农户作物平均产量之差确实。
八、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作业器械和农药科学、合理、安全使用规定,防止发生机械伤人、农药中毒、作物药害、环境污染、农药残留超标等事故,作业后要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否则负相应责任。
九、甲乙双方因防治服务发生争议的,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农业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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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服务组织) |
乙方(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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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盖章或指印: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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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电话: |
住址: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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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账号: |
身份证号: |
附件1.2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作业记录单
编号:(按服务对象与作业批次编号,如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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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组织 |
名称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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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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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对象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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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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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记录 |
作业 地点 |
镇 村委 |
作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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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情况 |
是否 包药 |
防治病虫种类,使用的机械和农药的种类与数量等。 |
作业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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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 意见 |
情况属实。 签名: 指印: 电话: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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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意见 |
情况属实。 签名: 指印: 电话: 年 月 日 | ||||||
|
服务组织 意见 |
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名: 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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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服中心核查意见 |
核查结果:情况属实。 核查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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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植保站 复核意见 |
复核结果:情况属实。 复核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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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飞防航线图 张,作业照片 张,其他材料 份。 | ||||||
重要提示:本作业记录单作为申请国家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务必如实、准确、完整、工整填写,不得有潦草、涂改、损坏、模糊等现象,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不得代签冒签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造假,一律取消补助资格,可列入农业政策扶持黑名单,并追究该相关组织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1.3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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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组织(盖章) |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签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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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组织 |
开户银行 |
户名 |
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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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作业 |
序号 |
防治地点 |
防治时间 |
是否包药 |
防治面积 |
作业单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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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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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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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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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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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
申请补助的 防治面积 |
申请补标准(暂定) |
申请补助金额 (小写) |
申请补助金额 (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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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药 |
亩 |
12元/亩次 |
元 |
共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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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药 |
亩 |
7元/亩次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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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查意见 |
核查情况属实, |
县植保站 |
核查情况属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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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拟同意按全县统一补助 标准核算并兑付补助金额。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同意按全县统一补助标准核算并兑付补助金额。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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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服务合同 份、作业记录单 份,其他证明材料 份。 (各栏不够填写请自行补页) | ||||||
附件2
宾阳县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红火蚁防控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的通知》(桂财农〔2026〕25号)和《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56号)的文件精神,我县承担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项目的红火蚁防控子项目实施任务。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完成任务,结合我县当前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项目实施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21〕3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11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红火蚁监测与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87号)规定,坚持相对集中连片防控治理,整村、整片统一推进联防联控,全力遏制红火蚁疫情蔓延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具体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全县红火蚁疫情防控面积达到0.22万亩次以上,防控效果达到90%以上,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85%,重发区域红火蚁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实施时间区域和内容
(一)实施时间
2026年7月-2026年12月。
(二)实施区域和内容
以邹圩镇古莲村委雷桑村为中心的村庄和农田作为红火蚁示范性整体防治区域,并以此示范带动全县开展面上防治。防治区域面积0.11万亩以上,年内防治2次以上,总防治面积0.22万亩次以上。
三、防控技术措施
(一)防控方法
以毒饵诱杀法为主,结合粉剂灭巢法,施药后2周-3周检查防控效果,及时补施药剂。
1.毒饵诱杀法:对活蚁巢密度较少发生区,可将毒饵环状或点状撒施在蚁巢外围10—50厘米处。对活蚁巢密度较大发生区,在处理蚁巢的同时应结合整个发生区普遍撒施饵剂。撒施饵剂时,不要扰动蚁巢。可选的饵剂有茚虫威饵剂等等。
2.粉剂灭巢法:破坏蚁巢,待工蚁大量涌出后迅速将药粉均匀撒施于工蚁身上,通过带药工蚁与其他蚁之间接触,传递药物,进而毒杀全巢。可选的粉剂有高效氯氰菊酯粉剂等等。
(二)防控适期
在晴天,气温为21℃-34℃、地面干燥时投放毒饵,粉剂应在无风或微风天气情况下撒施,雨天、洒水后及下雨前12小时内不能投药。
四、项目补助政策
(一)补助区域和面积
补助区域主要为邹圩镇古莲村委雷桑村红火蚁示范性整体防治区域,兼顾面上的防治区,补助防治面积0.22万亩次以上。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红火蚁防治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乡村集体组织。
(三)补助标准与方式
补助以防治面积为依据,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90元,同时采用物化(药剂)补助和资金补助两种方式。
五、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
项目资金共计10万元,属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二批)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红火蚁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和服务的补助,使用计划如下。
(一)采购红火蚁防治用药及三角小红旗支出7.5万元。
(二)防控作业补助支出2.5万元。
六、项目实施方法步骤
(一)确定项目实施区域
根据前期实地调查研究,按照“相对集中连片防控治理,整村、整片统一推进联防联控”的要求,经过面上遴选,确定红火蚁发生较重的邹圩镇古莲村委雷桑村村庄和农田作为项目主要实施区域,区域面积1138.85亩。
(二)采购项目补助农药
按照防治技术要求,计划采购防治红火蚁两种药剂,即茚虫威饵剂和高效氯氰菊酯粉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项目农药,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国家救灾储备农药,采购货物的价格不得超过市场价格。
(三)遴选红火蚁防治作业服务组织
优先遴选当地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红火蚁防治作业服务组织,对服务组织提供的防治作业服务应给予合理资金补助,但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市场价格。
(四)配送分发补助农药
县植保站和邹圩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防治红火防治实际需要将采购的补助药剂发放给补助对象,即防治作业服务组织和防治区域内的农户。补助对象要在签领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或指印,确保药剂及时兑现到位。
(五)开展防治技术培训指导
县植保站和邹圩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在防治区域内开展红火防治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防治作业服务组织和防治区域内的农户都能正确掌握防治技术。
(六)开展红火蚁防控作业
防治作业服务组织和防治区域内的农户在防治适期内集中统一开展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作业,先施用饵剂诱杀,再施用粉剂触杀,施药次数达2至4次,确保不留死角。
(七)项目验收和总结
年底前完成项目实施任务,并组织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照项目绩效指标,开展红火蚁防治效果现场查定和项目验收,及时总结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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