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宾政办函〔2021〕57号 | 发文机关: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 题: 宾政办函〔2021〕57 号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成立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1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2021-10-20 11:31:11 | 发文日期: 2021-10-20 11:31:11 |
宾政办函〔2021〕57号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新成立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8·10”物体打击事故
调查组的通知
宾州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县级双管各有关单位:
2020年8月10日下午17时20分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位于南宁市宾阳县城东新区和宾南路的宾阳彰泰学府(二标段)项目建安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发生钢管高空坠落击中地面人员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10万元。为进一步查清事故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责任,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重新成立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1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对该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丽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青亮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宏礼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曾 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欧明彬 县司法局副局长
覃伊诚 县人社局副局长
黄瑞坚 县住建局副局长
蓝 旭 县应急局副局长
王日忠 县总工会副主席
罗祖辉 县住建局干部
甘宝禄 县住建局干部
谭家德 县应急局干部
陈宏伟 县应急局干部
莫 鸣 宾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调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郑宏礼同志兼任,成员从县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调查组日常工作。
今后,调查组成员如发生人事变动,由原单位接任者或分管负责人继续担任相应职务。此项工作完成后,调查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