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宾政办函〔2024〕15号 | 发文机关: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标 题: 宾政办函〔2024〕15号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宾阳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日期: 2024-03-29 09:59:32 |
宾政办函〔2024〕15号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宾阳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县级双管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宾阳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宾阳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和《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农局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目标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按照2016年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财农〔2016〕234号)执行。
(二)补贴资金兑现时间。2024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力争在2024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二、基本原则
(一)保证存量,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规模生产,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进一步简化程序、县域内统一发放要求及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增强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和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的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商县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会同县财政部门测算补贴标准、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测算补贴标准、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制定本镇的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四、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农场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农场自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二)补贴范围。
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于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都应予以补贴。
(三)依据和标准。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县2024年补贴依据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仍可按该农户之前的计税面积作为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县内同一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四)资金分配管理。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规模加上上年结转的资金以及县级配套资金,作为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
(五)补贴发放方式。
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
(六)惩处措施。
1.各镇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2.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3.对严重破坏基本农田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树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经镇人民政府核实公示后,应取消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对通过“非农化、非粮化”整改后流入的耕地,并用于粮棉油糖菜等农作物生产的耕地应予以恢复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如果涉及农户不按照政策落实或撂荒的,经镇人民政府核实公示后,则取消该农户整户当年的补贴。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3月30日前)。
各镇根据县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补贴项目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二)登记、核查农户补贴信息和补贴面积(2024年5月10日前)。
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镇登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应该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所在镇人民政府,并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尚未确权到户的登记在“原计税面积”栏),以便汇总统计数据准确。
(三)公示、汇总、上报补贴面积(2024年5月20日前)。
各镇根据各村委收集上报的补贴面积、核减面积信息、农户基础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公示后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对录入的农户信息进行综合性审核通过后,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公示表,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自然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由村委汇总上报镇人民政府进行核查和调整。
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将本年度的补贴面积报送给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
(四)对申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2024年5月31日前)。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对各镇报送的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对每个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辖区镇要重新核实、公示,并及时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
(五)按程序报审和批复(2024年6月15日前)。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各镇按照县财政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的批复,将补贴标准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并通过张贴公告的形式对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六)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4年6月30日前)。
各镇财政所收到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准确标明补贴项目简称“农保补”。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七)总结归档(2024年9月20日前)。
各镇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要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压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按时完成。对因推卸责任影响工作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一是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二是畅通沟通渠道,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确保宣传解释工作到位,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采取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纠正。各镇要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数据的信息系统录入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咨询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及“广西农补网”QQ群(Q群号:445268508、698950307)向软件客服咨询。
(五)建立补贴明细档案。各镇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的有关材料形成档案,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补贴信息变更登记清册;补贴面积核查情况;以村为基本单位,经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图片资料;补贴资金拨付凭证;补贴台账;上报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等。
(六)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宾阳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下载: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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