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宾政函〔2022〕153号 | 发文机关: 宾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
标 题: 宾政函〔2022〕153号 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2022—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 |
成文日期: 2022-04-19 16:30:39 | 发文日期: 2022-04-19 16:30:39 |
宾政函〔2022〕153号
宾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2022—04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2022—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宾自然资报〔2022〕74号)收悉。经审核,该项目用地符合宾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出让供地政策。你局拟订的《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2022—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容真实、合法、可行。经研究,同意按你局拟订的《方案》将位于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宾州产业园,宗地编号450126100000GB00026,面积共5061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挂牌方式进行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行业类别为二类,产业类型C3311金属结构制造。请你局按规定组织挂牌,并做好有关工作。
此复。
宾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