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宾政函〔2025〕454号 | 发文机关: 宾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
| 标 题: 宾政函〔2025〕454号 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宾阳县2025年第十一批次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日期: 2026-01-16 16:53:37 |
宾政函〔2025〕454号
宾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宾阳县2025年第十一批次农村宅基地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宾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办理宾阳县2025年第十一批次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宾自然资报〔2025〕4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古辣镇六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0287公顷(均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宾阳县2025年第十一批次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
二、请你局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做好备案工作。
此复。
宾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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