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古政发〔2021〕6号 | 发文机关: |
标 题: 古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辣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2021-05-07 11:35:00 | 发文日期: 2021-05-07 11:35:00 |
古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古辣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古辣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宾阳县古辣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古辣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3号)、《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农局发〔2021〕15号)、《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农局发〔2021〕15号)、《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宾政办函〔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目标完成等相关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二、总体要求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按照《南宁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南财农〔2016〕234号)执行。
(二)补贴资金兑现时间。2021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2021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三、基本原则
(一)保证存量,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规模生产,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进一步简化程序、统一发放要求和县域内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发放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补贴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职责分工
(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向镇财政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负责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负责配合镇财政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二)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负责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负责配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下列几方面核减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即非农征用耕地(如高速路征地)、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以及上年度违禁焚烧秸秆的农户信息。
(四)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确权证农户信息的收集和审核,负责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减、核实,负责本村补贴工作的培训等工作。
五、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
(二)明确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三)县域内统一依据和标准。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我镇2021年补贴依据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准(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对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县上年度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宾阳县内同一年度采用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执行统一补贴标准。
(四)资金分配管理。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加上上年度结转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另行安排的资金,作为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
(五)补贴发放方式。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支付,按照专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
(六)严格奖惩措施。
1.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可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
2.为促进农民对保护环境和提高耕地地力的意识,对野外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环境、大气污染的,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据上年度违禁焚烧秸秆情况取消违反者当年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4.对严重破坏基本农田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以下植物的,经镇人民政府核实公示后,应取消其耕地地力补贴:杨树、桉树、构树等树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5月6日前)。各村(社区)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补贴项目具体实施工作方案。
(二)收集所有土地确权证农户的发放补贴帐号信息(2021年5月20日前)。各村(社区)务必于2021年5月8日前收集辖区内所有农户确权证的发放补贴帐号,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登记、核查农户补贴信息和补贴面积(2021年5月20日前)。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村登记补贴面积。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尚未确权到户的登记在“原计税面积”栏),以便汇总统计数据准确。各村(社区)于2021年5月20日前上报核查情况收集、核实,并如实填报补贴面积核查情况汇总表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公示、汇总、上报、审核补贴面积(2021年5月30日前)。对各村(社区)收集上报的补贴面积、核减面积信息和农户基础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公示后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对录入的农户信息进行综合性审核后,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公示表,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在自然村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由村委汇总上报,镇人民政府进行核查和调整。
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将本年度的耕地补贴面积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县将按要求组织人员对报送的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名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辖区村要重新核实、公示,并及时修改系统信息。
(五)按程序报审和批复(2021年6月15日前)。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按照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的批复,将补贴标准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后,将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2021年6月30日前)。镇财政所收到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折)通”,准确标明补贴项目简称“农保补”。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七)总结归档(2021年8月20日前)。各村(社区)将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要收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存档。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加强监管和指导。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采取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各村(社区)要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数据的信息系统录入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
(四)建立补贴明细档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要收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存档。归档材料主要有: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补贴信息变更登记清册;补贴面积核查情况;以村为基本单位、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图片资料;补贴资金拨付凭证;补贴台账;上报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等。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并及送有关材料,确保我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各村(社区)、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传单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附件:宾阳县古辣镇2021年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查
情况明细表
古政发〔2021〕6号附件:古辣镇2021年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减情况明细表.xls
图解:《古辣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此件公开发布
古辣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