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1 | 发文机关: 和吉镇 |
| 标 题: 关于印发《和吉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日期: 2023-10-16 08:53:31 |
和发〔2023〕43号
关于印发《和吉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社区)、镇直及镇级双管各单位:
现将《和吉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和吉镇委员会
和吉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和吉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关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镇直及镇级双管各单位责任和各村委(社区)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一是使用燃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主要包含:医院、学校、餐饮店等公共场所及居民用户;二是供应燃气的企业,特别是对 “黑气”窝点进行摸排打击。
主要目标任务是: 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基本消除居民用户燃气热水器等重点安全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和吉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吉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组 长:李雪松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何冬玲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敬华 镇人大主席
成 员:蒋华荣 镇党委副书记
蓝瑞臻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 琪 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韦 容 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陈火兰 镇党委(组织)委员
谢 芳 镇党委(宣传)委员
陈年冬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黄树福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友平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丁 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和吉派出所所长
韦 燕 镇人大副主席
蒙宾强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黄海峰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沙 镇综治中心副主任
蒙 翔 镇中心校校长
江 乾 镇卫生院院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和吉派出所、镇综治中心、镇中心校、镇卫生院、各村委(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黄树福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统筹推进我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村委(社区)要抓好属地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压实网格员在燃气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发现辖区内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责任分工
(一)镇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并协调各有关单位依职能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时,督促指导各镇直及镇级双管各单位食堂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规定、与合法的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二)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燃气企业与用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督促燃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入户安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 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存储燃气行为。对重大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坚决依法要求燃气企业停止供气。检查辖区内供气企业履行职责情况,要求供气企业对用气经营户(住户)100%排查安全隐患,并指导用气经营户(住户)100%整改到位。定期向镇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建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三)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开展钢瓶安全隐患整治,完善钢瓶溯源系统,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及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器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涉燃气产品质量问题。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
(四)镇和吉派出所:配合有关单位依法查处黑点黑气,介入调查黑气来源,进行源头打击。对非法充装燃气的“黑站点”、非法运输燃气的“黑车辆”、非法存储和销售燃气的“黑窝点”以及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五)镇综治中心:配合开展燃气领域联合执法行动负责查处非法运输燃气行为。
(六)镇武装部:负责对餐饮等用气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镇中心校:指导各教学点开展燃气安全用气知识宣传;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规定、与合法的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八)镇卫生院:督促指导卫生所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规定、与合法的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九)各村委(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卫生所、学校及居民用户等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网格员队伍,组织网格员对责任区域内用气经营户 (住户)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黑气”用户,及时将“黑气”用户名单汇总报镇政府打击处置,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十)燃气企业职责: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安检人员100%入户排查安全隐患,收集隐患整改台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求用户100%整改,否则坚决执行停止供气要求。
五、重点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内容:1.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开裂、破损,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超量存储液化石油气、混用液化石油气和管道天然气,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2.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等)、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六、工作安排
和吉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23年8月开始至2024年7月结束,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到11月)。在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2023年度广西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对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由镇级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改工作,各村委(社区)、镇直及镇级双管各单位同燃气企业逐一摸清本区域燃气安全隐患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11月30日之前完成居民用户的排查。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燃气及燃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委(社区)、镇直及镇级双管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协调各村委(社区)、镇直及镇级双管各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有效开展。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镇直有关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经督促仍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燃气企业可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镇市场监管所责令停业整顿; 对不按要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
(三)定期调度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辖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和督导”制度。对工作缓慢、不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由镇纪委及时约谈和通报。
(四)严肃追责问责。燃气安全专项整改期间,对查出的燃气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成员单位,及时将线索移交镇纪委。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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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吉镇党政办公室2023年10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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