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露政发〔2024〕3号 | 发文机关: 宾阳县露圩镇 |
| 标 题: 露政发〔2024〕3号关于印发《露圩镇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日期: 2024-07-29 15:43:14 |
露政发〔2024〕3号
露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露圩镇2024年稻谷生产者售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露圩镇2024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露圩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露圩镇2024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和《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宾阳县2024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宾发改字[2024]1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镇2024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收购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2.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各村(社区)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水稻高产攻关行动,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3.全面贯彻,有力执行。镇人民政府是方案的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应依据我镇实际,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4.整合资金,提高效率。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和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支持实施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及粮食收购补贴,为确保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得到落实,同时为鼓励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稻谷生产者真正得到实惠,对交售粮食的稻谷生产者给予售粮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以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确保不出现“卖粮难”问题,对参与粮食收购的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收购补贴(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补贴),确保粮食储备收购任务的完成。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我镇辖区内各村(社区)。
2.补贴对象:我镇辖区内从事稻谷生产,按照粮食收购计划自主售粮或委托售卖稻谷给粮食收购企业的稻谷生产者(含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等种粮主体,下同)。个体经纪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等仅开展代售粮食服务的经营主体,不属于补贴对象。
(三)补贴标准
根据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标准,优质稻每公斤补贴0.4元。
(四)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及粮食收购补贴目标任务,2024年粮食收购总量为2000吨优质稻(含专用稻)。
(五)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稻谷补贴资金的下达。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相关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至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到我镇直有关部门。
2.稻谷补贴资金的兑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建〔2023〕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号)等有关规定,应兑现的稻谷补贴资金,由镇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镇有关部门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
三、职责分工
镇财政所负责按时下达或核拨兑付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退回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以及监督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等工作;要根据部门申请做好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权限分配,将“一卡通”管理系统添加到VPN资源,为粮食收购企业分配U-KEY并开通VPN权限。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协同县财政局指导和监督我镇制定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做好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
粮食收储露圩分公司做好稻谷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及种植成本调查工作,协同县财政局指导我镇为粮食收购企业申请开通“一卡通”管理系统权限,提出收购粮食的安排计划,负责组织调运、转储验收和粮食收购补贴资金的拨付管理等工作。负责优质稻收购资金统贷统还,负责自治区储备优质稻的承储、轮换。优质稻收购价格根据县收购企业建议价格由自治区储备粮集团公司商广粮发公司确定。粮食收储露圩分公司负责收购交售的粮食,及时兑付售粮款,按要求在“一卡通”管理系统内准确填报售粮的稻谷生产者的姓名(名称)、品种、数量、补贴金额等基础信息,并对所收购入库的粮食质量负责,承担因粮食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所有损失。
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稻谷补贴工作,及时制定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督促各村(社区)做好配合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镇粮所根据《粮食委托收购合同》收购稻谷生产者当年生产的粮食;负责审核本级粮食收购企业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上报的信息。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村(社区)动员种植水稻、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组织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申报稻谷生产补贴;负责将县级下达的粮食收购计划分解到村(社区)和符合种植面积要求的种粮主体,并对分解计划的真实性负责,督促村(社区)将粮食收购计划合理安排到稻谷生产者,及时汇总《售粮计划安排表》等报送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粮食收购企业及时申报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组织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将补贴对象所有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及时汇总申报补贴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财政所按规定及时向补贴对象支付补贴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各类稻谷生产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向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时推送政策短信,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镇有关部门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各村(社区)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要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和粮食收购计划分解任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要求详见工作流程。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稻谷售卖数量,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严禁售粮主体采购稻谷来交售,违者一经查实将按照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所禁止的套取粮食价差和镇有关部门补贴行为严肃处理。
(五)规范收购计划调整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稻谷补贴粮食收购工作,落实售粮补贴目标任务。在粮食收购中,若因粮源情况、收购进度等各种因素影响,部分村(社区)需要调减或调增收购计划的,提前做好有关计划,报给镇政府汇总再上报有关部门,并以上级的下文调整为准。
(六)严格审批管理
稻谷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申报核实稻谷售卖数量以及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的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对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稻谷生产补贴等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严格监督管理
稻谷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挪用稻谷补贴资金,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监督管理,各村(社区)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县政府相关部门将对我镇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附件:2024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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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圩镇党政办公室2024年7月5日印发 |
2024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资金安排表
单位: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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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收购计划 |
补贴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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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普通早籼稻 |
优质稻(含专用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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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0 |
|
2000 |
80.00 |
|
露圩社区 |
820 |
|
820 |
32.8 |
|
上塘村委 |
250 |
|
25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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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利村委 |
50 |
|
50 |
2.00 |
|
周黎村委 |
200 |
|
200 |
8.00 |
|
百合村委 |
600 |
|
600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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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凤村委 |
80 |
|
80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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