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25号 | 发文机关: 黎塘镇人民政府 |
| 标 题: 关于印发《宾阳县黎塘镇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日期: 2024-08-27 10:00:00 |
黎政发〔2024〕25号
关于印发《宾阳县黎塘镇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荷城社区:
现将《宾阳县黎塘镇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宾阳县黎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宾阳县黎塘镇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1号)和《宾阳县农业农村局 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宾阳县2024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宾农局发〔2024〕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为推进我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持续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引导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坚持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坚持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2024年,我镇要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面积不少于6750亩的目标。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时间和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是在黎塘镇各村区域实施,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含跨县域服务)可以纳入补助范围,项目实施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止。
(二)补助重点
结合我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实际,选择对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以及水稻机械化烘干等薄弱环节进行补助。在水稻机械化烘干环节方面,同一批次机械化烘干的稻谷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参与二次机械化烘干的稻谷不再享受补贴。在机械化高效植保环节方面,同一地块在任务权重统计中只能统计一次。
本县辖区范围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本县内各镇或本县外提供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的,在服务组织的育秧中心所在镇申请补助;对本县内各镇或本县外提供水稻机械烘干服务的,在水稻种植所在镇申请补助。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同一生产环节已享受其他财政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
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水稻补助环节作业服务的种植者,包括农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水稻农业生产种植者(以下简称“服务对象”)。
(五)补助方式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原则,先由服务对象购买服务(即先由服务对象支付服务组织服务费用),服务对象按程序完善提交相关材料到镇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然后通过“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到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告知小农户,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六)补助标准
根据《宾阳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赤求,确定我县财政补助占服务收费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亩。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即水稻机械化育秧、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环节、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水稻机械化烘干作业环节,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比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高10元/亩、5元/亩、1元/亩和10元/吨。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
本方案所指的规模经营主体是指种植规模60亩以上的水稻农业生产者,包括个体、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指除规模经营主体之外的水稻种植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
补助标准,结合我县市场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
1.机械化育秧。服务主体为小农户提供机械化育秧作业服务补助标准45元/亩(20盘/亩);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机械化育秧作业服务补助标准35元/亩(20盘/亩)。
2.机械化插秧。服务主体为小农户提供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补助标准30元/亩,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补助标准25元/亩。
3.机械化高效植保。服务主体为小农户提供机械化高效植保作业服务补助标准6元/亩,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机械化高效植保作业服务补助标准5元/亩。
4.机械化烘干。服务主体为小农户提供机械化烘干作业服务补助标准60元/吨,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机械化烘干作业服务补助标准50元/吨。按我县上一年度水稻平均亩产364.2公斤干谷(县统计局提供),按折干率80%计算,平均亩产455.25公斤湿谷,湿谷重量按此标准折算面积。
以上标准为各作业环节最高补助标准。
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全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为10万元(含早晚稻)。
(七)补贴额度确定
2024年上级下达我县项目资金100万元,2023年项目结余资金35.147191万元,该结余资金转入2024年度使用,两者合计135.147191万元。
补助办法如下:
1.先补助早稻的作业环节,结余资金再转入补助晚稻的作业环节。补助作业环节的顺序是:先补助水稻机械化育秧环节,结余资金补助水稻机械化插秧环节使用;水稻机械化插秧环节结余资金转入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环节使用;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环节结余资金转入水稻机械化烘干环节使用。
2.每个环节规模经营者的补助金额或面积以该环节小农户获得补助总金额或总面积来确定。具体办法为:该环节小农户获得补助总金额或总面积除以60%得出该作业环节总的补助金额或面积,然后乘以40%得出该作业环节规模经营者补助资金总额或总面积。资金充足时,按规模经营者最高标准补助;资金不足时,规模经营者补助标准为该作业环节结余补助资金总额除以该环节公示无异议且抽查无异常后的作业量。
3.每一环节资金不足时,以公示无异议且抽查无异常后的作业量为基数,结余资金除以该基数,得出该环节的补助标准,并以该标准对这一环节进行补助。出现这种情况下,优先补助给小农户,结余资金再补助规模经营主体。
4.当某一环节的小农户申报金额或面积较多,而该规模经营主体申报金额或面积不足40%时,按第一条的补助顺序,给最前面环节的规模经营主体增加申报金额或面积。如增加申报环节的规模经营主体申报金额或面积还不足40%时,第二个环节的规模经营主体再增加申报金额或面积。依次类推。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遴选主体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组织是指,围绕粮油糖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县域内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单环节服务组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
选定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设备、设施、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组织优先承接项目。
2024年辖区内拟在宾阳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等,填写《宾阳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附件2),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镇农业农村局进行登记备案且提交以下材料:
1.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匹配的机具清单。
2.其他服务能力和机具证明材料。
镇农业农村局对备案的作业服务主体汇总后,按时间节点要求报县农业农村局。辖区外已经通过遴选的作业服务主体可以承接本镇的作业服务。
服务组织确定后,服务主体要及时与服务对象签订作业服务合同,开展农业社会化作业服务。
(二)制定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由黎塘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三)项目实施
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作业服务合同,开展农业社会化作业服务,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水稻机械化插秧环节、机械化高效植保环节服务主体应当安装远程监控系统,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作业面积作为作业申请补贴的依据。(注:机械化高效植保实施模式为:确定服务组织后,服务对象可以统一采购农药或委托服务组织代购农药,然后由服务组织提供植保服务,植保服务费由服务对象先统一支付。实施完成后,服务对象按程序完善提交相关材料到镇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再逐级申请资金由镇人民政府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农户)
1.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3),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合同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6)。
2.收集作业材料。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组织按不同作业环节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4),并附服务合同(附件5),及时提交到镇农业农村局。服务组织需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服务对象要将身份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卡(企业提供对公银行账号)复印件,服务合同(附件5)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6)、作业图片、支付证明,机械化插秧及机械化高效植保环节的作业轨迹图(由服务主体提供给服务对象),烘干环节的湿谷磅单等材料及时提交到镇农业农村局。
3 .确认服务量。收到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镇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人员对服务对象的种植面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制作《宾阳县黎塘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统计表》(附件2),及时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统计表(附件2),连同服务情况表(附件4),服务合同(附件5),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6),村公示图片,作业图片,支付证明,机械化插秧、机械化高效植保环节的作业轨迹图,烘干环节的湿谷磅单等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审定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广西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的,在服务组织的育秧中心所在县申请补助。广西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水稻烘干服务的,在水稻种植所在县(市、区)申请补助。
4.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县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按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有安装北斗终端等作业轨迹设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其他则不低于15%。
5.补助资金拨付。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且抽查无异常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7),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结算表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
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不允许现金兑付。
(四)项目评价
项目完成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根据有关要求和部署,对项目开展情况、服务效果、服务模式、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将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评价范围。
五、相关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做好我镇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成立宾阳县黎塘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良洁 黎塘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黎塘镇党委副书记(兼)、镇人民政府镇长(兼)
副组长:蒙仕坚 黎塘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黎塘镇党委(政法)委员(兼)、副镇长(兼)
覃红莅 黎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何慧灵 黎塘镇农业农村局局长
韦小云 黎塘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各村委、荷城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何慧灵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用好网络媒体、社交平台、村广播、宣传栏等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告知补助对象公示地址和查看方法,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组织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与实施情况。帮助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托管经营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三)强化管理。镇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完善信息运用。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附件:1.黎塘镇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作业任务分解表
2.宾阳县黎塘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统计表
3.宾阳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4.宾阳县黎塘镇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5.宾阳县黎塘镇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6.宾阳县黎塘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7.宾阳县黎塘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8.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油糖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黎塘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印发
附件1
黎塘镇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机械化
高效植保作业任务分解表
|
单位 |
晚稻播种面积(亩) |
高效植保作业种植面积≤60亩 |
高效植保作业种植面积>60亩 |
备注 |
|
合计 |
24180 |
4850 |
2017 |
|
|
青山村委 |
1877 |
380 |
220 |
|
|
补塘村委 |
2286 |
460 |
80 |
|
|
吴江村委 |
2117 |
420 |
110 |
|
|
龙胜村委 |
2104 |
420 |
0 |
|
|
龙公村委 |
2272 |
450 |
430 |
|
|
三和村委 |
3745 |
750 |
467 |
|
|
三李村委 |
1566 |
320 |
290 |
|
|
司马村委 |
1012 |
200 |
140 |
|
|
凤鸣村委 |
2083 |
420 |
0 |
|
|
启明村委 |
1181 |
240 |
0 |
|
|
新圩村委 |
1026 |
210 |
0 |
|
|
帽子村委 |
2469 |
490 |
280 |
|
|
荷城社区 |
442 |
90 |
0 |
附件2
宾阳县 黎塘 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统计表
镇府人民政府(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序号 |
乡镇 |
村委 |
补贴对象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开户行 |
一卡通账号 |
作物种类和服务环节 |
作业面积(亩/吨) |
联系方式 |
备注(是否规模种植者) |
|
1 |
张三 |
水稻机插 |
××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合计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镇农业农村局存档,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附件3
宾阳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
承接项目任务服务组织 |
名称 |
地址 |
|||
|
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
电 话 |
|||||
|
机手数(人) |
机械类型、数量 |
||||
|
申请内容 |
年 月 日 |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年年 月 日 | ||||
附件4
宾阳县黎塘镇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作 业 地 址:
|
序号 |
乡镇 |
村委 |
服务对象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账号 |
作业时间 |
服务作物种类及环节 |
作业面积(亩/吨) |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代表签字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 |
个数: |
本页合计 |
—— |
—— |
—— |
—— |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5
宾阳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对象):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水稻生产托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作业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在了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前提下,乙方自愿请甲方提供以下作业服务:
(1)作业内容:
(2)作业时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3)服务地块位置:
(4)服务面积/重量(亩/吨):
(5)服务价格(元/亩、吨):
(6)收费金额:
(7)结算方式:
(8)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乙方要求的作业时间、地点,按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机械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3)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4)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5)水稻机械化育秧,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的作业环节,甲方要向乙方提供作业轨迹图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械化育秧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3)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宜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附件6
宾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 (农户姓名) , (服务组织名称)为我开展水稻(早稻/晚稻) 环节作业服务,服务面积 亩/吨 。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7
宾阳县黎塘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
序号 |
乡镇 |
村委 |
补贴对象姓名 |
身份证号 |
开户行 |
一卡通账号 |
作物种类和服务环节 |
补贴标准(元/亩.吨) |
作业面积(亩/吨) |
补贴金额(元) |
联系方式 |
|
1 |
张三 |
水稻机插 |
×× |
×× |
××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合计 |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单位负责人: 分管领导: 审核人: 填报人:
县财政部门(盖章): 单位负责人: 分管领导: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附件8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粮油糖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填表单位:
|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积(万亩) |
按权重折合后任务面积(万亩) |
服务市场价格(元/亩) |
补助 比率 (%)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
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
|
1 |
水稻小农户 |
1.耕 (36%权重) |
|||||||
|
2.种 (27%权重) |
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 |
0.3 0.2 |
0.081 0.054 |
120 80 |
37.5 37.5 |
13.5 6 |
|||
|
3.防 (10%权重) |
高效机械化植保 |
4 |
0.4 |
15 |
40 |
24 |
|||
|
4.收 (27%权重) |
机械化烘干 |
0.5 |
0.135 |
91 |
30 |
13.65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
本品种小计 |
0.67 |
—— |
—— |
57.15 |
|||||
|
2 |
水稻规模种植者 |
1.耕 (36%权重) |
|||||||
|
2.种 (27%权重) |
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 |
0.26 0.16 |
0.0702 0.0432 |
120 80 |
29.1731.25 |
9.1 4 |
|||
|
3.防 (10%权重) |
高效机械化植保 |
2.8 |
0.28 |
15 |
33.33 |
14 |
|||
|
4.收 (27%权重) |
机械化烘干 |
0.32 |
0.0864 |
91 |
25 |
7.28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
本品种小计 |
0.4798 |
—— |
—— |
34.3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县小计 |
1.1498 |
—— |
—— |
91.53 |
|||||
注:1.平衡关系:①5=3×4×1 ②2=1×相应权重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任务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水稻、玉米,按两亩计算。
4.具有明显地方优势特色的经济作物项目测算时,参照上表设计《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经济作物)》,表中的服务环节可根据经济作物的特点设置4-6个,按每个环节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重确定各服务环节权数,采取将各环节作业面积乘以相应权数测算任务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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