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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桥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8 09:37 信息来源:

发文字号: 01 发文机关: 宾阳县大桥镇人民政府
标       题: 大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桥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4-08 09:37:17


2025〕2

大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桥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桥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大桥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4〕263号)和《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宾政发〔2025〕3号)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目标完成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宾阳县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抓粮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继续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村委(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基本原则

(一)保证存量,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规模生产,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进一步简化程序、统一发放要求和县域内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发放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补贴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职责分工

(一)镇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汇报等工作;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二)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报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向镇财政经济办公室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

(三)各村委(社区)。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并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

四、重点工作

(一)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农场职工。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户口在各自然村的农户才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农场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二)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因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及不按国家规划种植烟草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各级国有农场在职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域内统一补贴依据和标准根据我的实际情况,2025年补贴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可仍按该农户之前的计税面积作为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内同一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四)资金分配管理上级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加上上年度结转的资金,作为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

(五)补贴发放方式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支付,按照专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经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公示无异议等程序后,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折)通”账户。

(六)严格奖惩措施1.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亩。2.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以及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3.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4.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登记补贴面积进而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严重性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5.严禁破坏耕地。对严重破坏基本农田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树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经镇人民政府核实公示后,应取消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实施主要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410日前)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补贴项目具体实施工作方案。

(二)登记、核查农户补贴信息和补贴面积(2025年5月10日前)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镇登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应该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至镇农业服务中心,并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在“农民补贴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尚未确权到户的登记在“原计税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三)公示、汇总、上报、审核补贴面积(2025年5月20日前)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各村委收集上报的补贴面积、核减面积信息和农户基础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公示后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对录入的农户信息进行综合性审核通过后,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系统”导出公示表,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自然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由村委汇总上报镇人民政府进行核查和调整。

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将本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

(四)配合县有关部门对申报的补贴面积审核(2025年5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每个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辖区镇要重新核实、公示,并及时修改系统信息。

(五)按程序报审和批复(2025年6月15日前)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镇将按照县农业农村、财政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的批复,将补贴标准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后,将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2025年6月30日前)镇财政经济办公室收到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折)通”账户,准确标明补贴项目简称“农保补”。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七)工作总结(2025年9月20日前)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形成大桥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村委、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加强政策宣传村委、有关单位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加强监管和指导镇政府将采取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各要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做好数据的信息系统录入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民补贴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

)建立补贴明细档案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收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存档。归档材料主要有: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补贴信息变更登记清册;补贴面积核查情况;以村为基本单位、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图片资料;补贴资金拨付凭证;补贴台账;上报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等。

)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村委、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


大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54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