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1 | 发文机关: 甘棠镇 |
| 标 题: 甘政发〔2025〕5号 关于印发《甘棠镇2025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日期: 2025-07-17 17:21:43 |
甘政发〔2025〕5号
关于印发《甘棠镇2025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甘棠镇2025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宾阳县甘棠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棠镇党政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印发
甘棠镇2025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等政策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好稻谷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者基本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全面完成粮食储备收购任务,持续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以及历年结余资金等,该类补贴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实施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为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得到落实,同时为鼓励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稻谷生产者真正得到实惠,对交售粮食的稻谷生产者给予售粮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以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对象。在实施稻谷补贴收购的村委从事稻谷生产,按照粮食收购计划自主售粮或委托售粮给粮食收购企业的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等种粮主体(以下简称“粮食生产经营者”)。
(三)补贴标准
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标准:优质稻每公斤补贴0.36元。
(四)主要实施任务
粮食收购总量为优质稻 1300 吨(含专用稻)。
(五)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 补贴资金的下达。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至我县财政局。
2. 补贴资金的兑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建〔2023〕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应兑现的稻谷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从财政专户核拨给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代发金融机构“一卡通”虚拟账户)后,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兑付给补贴对象,原则上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不允许现金兑付,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资金。其中,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具体详见工作流程。
3.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我镇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资金要在2026年2月10日前发放完毕。
三、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甘棠镇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实施方案,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稻谷补贴发放相关配合工作及粮食收购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农发行甘棠支行根据下达的收购计划,及时足额做好资金的拨付。
宾阳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甘棠分公司负责指导所属企业加强稻谷入库质量管控,统计收购进度,提出收购稻谷使用计划建议;负责组织储备粮源的调运、验收、转储和稻谷收购补贴资金拨付管理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镇党委和政府是稻谷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完善补贴发放和收购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保障补贴发放和收购工作顺利开展。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把收购数量、质量关,确保农民售粮顺畅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二)严格制度执行。各村委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科学制定宣传方案,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稻谷补贴政策宣传,以多种方式及时公布稻谷补贴政策清单,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多渠道向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时推送政策,大力推广普及售粮预约小程序,解决农民排队交粮难问题,不断提高农民满意度。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采取各种办法,提高群众知晓度。并将粮食收购计划分解任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要求详见工作流程)。
(三)严肃财经纪律。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等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稻谷售卖数量,确保粮食质量,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严厉打击辖区外粮食冒充本镇粮食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严厉打击外地被污染粮食流入我镇进行收购的行为。粮食收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被污染粮食由县统一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开展定点收购,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四)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有关要求,稻谷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审批管理,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兑付等环节责任,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兑付到实际稻谷生产者手中。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稻谷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补贴政策有序有效落实。镇人民政府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强化绩效管理。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将稻谷生产补贴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考核范围,同时,对稻谷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甘棠镇对县绩效目标进行分解。各村(社区)须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附件:1.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2.甘棠镇2025年稻谷补贴粮食收购计划
附件1
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一、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一)粮食收购的品种、质量、收购价格和收购时间
1.收购品种、质量要求:粮食收购的品种为优质稻(含专用稻)。收购优质稻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优质稻谷标准(GB/T17891)三级以上,其中优质稻(含专用稻)谷外糙米含量指标按≤4%、优质稻直链淀粉指标《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自治区储备优质稻谷直链淀粉含量(干基)指标范围的通知》(桂粮发〔2022〕71号)相关规定执行。鉴于专用稻主要用于米粉加工用粮,质量指标按国家标准稻谷(GB1350)中等以上要求。食品安全指标均须符合国家限量标准要求。
2.收购价格:优质早稻(含专用稻)2.78元/公斤,优质晚稻3.14元/公斤。鉴于种植的优质稻品种繁多,品质差异较大,对品质较优、较差的品种,收购价格可适当浮动(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5%,由收购企业商自治区储备粮集团公司子公司确认,如超过5%须报自治区储备粮集团公司审批,如超过10%须报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审批,下浮后的收购价格不能低于国家下达的202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优质稻收购价格由粮食收购企业报当地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3.收购时间:2025年稻谷补贴粮食收购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6年1月31日。
(二)粮食收购计划的分解
镇人民政府在充分考虑小农户利益的基础上,将粮食收购计划直接分解到村(居)委会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双季稻种植面积为25亩以上)的种粮主体、国家储备粮源保障中心。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售粮计划安排表》,由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印发各村(社区),并送当地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粮食收购企业。
计划分解的具体做法及要求由镇人民政府在本镇的收购方案中明确。《售粮计划安排表》《委托售粮汇总表》由自治区储备粮集团公司负责编制。
(三)粮食生产经营者售粮方式
粮食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的粮食按《售粮计划安排表》自主向收购企业售粮。鉴于当前我镇不少农村家庭缺少售粮劳动力和运输工具等实际情况,粮食生产经营者可开展委托代售粮食服务。积极推广应用售粮预约小程序,方便粮食生产经营者售粮,提高收购工作效率。
(四)粮食收购工作要求
1.县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在所辖区企业中确定1家仓储条件好、资信度较高、管理能力强且具备必要检验能力的粮食收购企业,报市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充分发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前提下,允许其他所有制粮食企业参与收购。
2.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收购工作统筹组织,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我镇稻谷补贴收购政策落实及任务完成。为确保2025年稻谷补贴粮食收购计划完成,在粮食收购中,若因镇粮源情况、收购进度等各种因素影响,需要调减或调增收购计划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宾阳县支行等部门联合下文调整2025年稻谷补贴粮食收购计划。
3.在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鼓励粮食生产经营者积极按要求自愿售粮,不能用行政等手段强迫其售粮。收购企业要严格按照《售粮计划安排表》进行粮食收购,应对收购的每车(批)次稻谷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在收粮现场张榜公示本镇的收购计划以及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补贴标准、收购进度、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电话等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在规定的区域收购当地当年生产的粮食。
4.粮食收购企业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和其他粮食主体的利益;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不得拒收稻谷生产者按《售粮计划安排表》自主售粮。
5.粮食生产经营者开展委托代售粮食服务过程中可以获得相应合理的劳务费用。
(五)补贴资金兑现方式
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资金具体兑现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收购企业于粮食生产经营者售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开展代售粮食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已将代垫售粮补贴款转入委托售粮农户“一卡通”银行账户,在“一卡通”管理系统填写实际交售的粮食品种、数量、补贴金额等信息上报县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县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相关信息送本级财政部门,重点审核代售粮食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垫付售粮补贴情况;在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原则上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县发展和改革局(代发金融机构“一卡通”虚拟账户),县发展和改革局应于2个工作日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至补贴对象或代售粮食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一卡通”银行账户。
(1)粮食生产经营者自主售粮的,售粮补贴直接拨付到“一卡通”银行账户。
(2)对代售粮食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由收购企业协助提供委托售粮农户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中的银行账户,代售粮食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同时为实际种粮主体)已垫付售粮补贴的,须提供委托售粮者签字按手印确认的《委托销售汇总表》,内容包括生产经营主体的信息、委托销售稻谷农户姓名及住址、售粮品种及数量、稻谷收购价格、已收售粮补贴款、农户“一卡通”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以及垫付售粮补贴转入委托售粮者的“一卡通”银行转账凭证,才可以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申领垫付的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除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在售粮补贴对象范围内的种粮主体外,其他经营主体开展代售粮食服务时均不可申领和垫付售粮补贴。
(六)收购粮食的粮权及其他
1.粮权及用途。收购粮食的粮权归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作为自治区本级储备粮源,由自治区储备粮集团公司组
织转储验收,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自治区储备优质稻(含专用稻)由自治区储备粮集团公司授权的子公司承储并负责包干轮换。收购粮食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规定执行。
2.收购粮食的调拨。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发行广西区分行根据粮食的收购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流向原则下达收购粮食的调拨计划。自治区储备粮集团公司负责组织自治区本级储备粮的调拨工作。粮食收购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调拨计划,配合做好粮食调拨工作,对拒不执行计划、不配合调拨的单位,自治区不予拨付利息、费用补贴直至取消来年粮食收购资格。
附件:稻谷收购流程图
附:
附件2
甘棠镇2025年稻谷补贴粮食收购计划
单位:吨 、万元
|
单位 |
收购计划 |
补贴资金 | ||
|
合计 |
普通早籼稻 |
优质稻(含专用稻) | ||
|
合计 |
1300 |
1300 |
46.8 | |
|
社区 |
60 |
60 |
2.16 | |
|
洪信 |
40 |
40 |
1.44 | |
|
那冷 |
200 |
200 |
7.2 | |
|
那宁 |
150 |
150 |
5.4 | |
|
高棠 |
60 |
60 |
2.16 | |
|
五合 |
120 |
120 |
4.32 | |
|
八合 |
200 |
200 |
7.2 | |
|
合庄 |
40 |
40 |
1.44 | |
|
南桥 |
100 |
100 |
3.6 | |
|
新宁 |
200 |
200 |
7.2 | |
|
旺龙 |
130 |
130 |
4.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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