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1 | 发文机关: 甘棠镇 |
| 标 题: 甘政发〔2026〕2号 关于对全镇小(一)、(二)型水库及山塘水库实行防汛责任制的决定 | |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日期: 2026-04-28 10:40:19 |
甘政发〔2026〕2号
甘棠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镇小(一)、(二)型水库及山塘水库
实行防汛责任制的决定
各村委(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
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为了确保我镇今年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度汛,经研究,决定对我镇小(一)、(二)型水库及山塘水库实行防汛责任制。
一、各村(社区)委要相应成立防汛机构,明确职责,把具体任务落实到人水库管理人有变动的,要及时补缺,并做好值班安排。
二、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对所在小(一)、(二)型水库或山塘水库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以确保无一失。
三、要加强观测,及时汇报。进入汛期后,要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灾情、蚁情,如有玩忽职守,瞒报漏报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齐抓共管,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职责。要大力宣传防汛的意义,提高全镇人民共同搞好防汛工作的认识,支持参与防汛抗灾。
五、各村(社区)委要按责任书要求加以管理,否则,造成人为防汛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六、各挂点工作组要检查督促所在村(社区)委做好防汛工作,并共同承担防汛责任。
附:甘棠镇小(一)、(二)型水库及山塘水库2026年防汛责任表。
甘棠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棠镇党政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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