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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圩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宾阳县露圩镇陈兵养殖场等项目农业用地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5 09:23 信息来源:

发文字号: 露政发〔2026〕3号 发文机关: 宾阳县露圩镇
标       题: 露圩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宾阳县露圩镇陈兵养殖场等项目农业用地备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9-15 09:23:29

 

 

 

 

露政发〔2026〕3号

 

露圩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宾阳县露圩镇陈兵养殖场等项目

农业用地备案的通知

 

露圩镇陈兵养殖场等项目业主:

我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15日,对申请办理的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了审核,认为申请的设施农业用地符合条件要求;并就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和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等,与村委会、项目业主协商后签订了三方用地协议。

经研究,申请的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不涉及基本农田(涉及使用基本农田需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基本农田部分需按要求进行补划),用地协议内容齐全,同意备案,请各项目业主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使用。

 

附件:露圩镇设施农备案清单

 

 

                                露圩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