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宾政规〔2025〕1号 | 发文机关: 宾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
| 标 题: 宾政规〔2025〕1号 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提振消费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宾政规〔2022〕7号)的通知 | |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日期: 2025-01-10 09:45:13 |
宾政规〔2025〕1号
宾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提振消费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宾政规〔2022〕7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县级各双管单位,县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提振消费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宾政规〔2022〕7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宾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2025年1月9日
相关政策解读:《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提振消费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宾政规〔2022〕7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下载:
宾政规(2025) 1号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提振消费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宾政规〔2022〕7号)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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