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长者专区 | 

征求公众对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6-01-22 17:46  来源: 南宁市宾阳生态环境局   

征求公众对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原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宾阳县实际,决定重新划定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南宁市宾阳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发送电子邮件至byhb-glg@163.com;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宁市宾阳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永文路1号,邮编:530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5日。

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