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平稳顺利完成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全面落实招生入学工作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教育局承担发展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充分考虑学龄人口变化、城乡人口流动、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等因素,整体谋划学校布局,确保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空间分布和变化趋势相适应。加大资源建设力度,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学需求。统筹协调公民办学校招生,综合指导全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要积极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制度措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
(二)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要认真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辖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学校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评估、审慎稳妥重新划分调整片区,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宣传解释工作。
(四)优化办理招生入学。逐步搭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新生入学后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县教育局根据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消除大班额等因素,合理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加强对适龄儿童人数变化、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对于出现学位紧张的片区,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局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二)严格实行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设定任何限制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坚持落实公民同招。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登记信息、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由县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由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本县学生入学需求,在本县生招不满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但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限报1所,重复报名无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依次递补录取。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的学生,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四)科学制定录取规则。根据“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以下类别分批排序招生录取,招满为止。户籍、房产在辖区的生源(第一类),户籍在辖区、房产不在辖区的生源(第二类),户籍不在辖区、房产在辖区的随迁子女(第三类),户籍不在辖区、租住在辖区的随迁子女(第四类)。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学校,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五)继续实施初中地段生政策。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宾阳中学、宾阳高中、开智中学)指令性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定向分配给承担地段生源的初中学校。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宾阳中学、宾阳高中、开智中学)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
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公办初中划片招生范围的户籍,并就近在划片招生范围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在划片招生范围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存在其他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各有关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地段生报名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以便准确掌握地段生连续三年在校就读情况。
(六)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规范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等。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要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要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统筹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教育关爱,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该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加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学校党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招生期间,各中小学校要指定一名校领导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日程表;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态度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校要安排专人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向家长、学生解答招生录取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 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4 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招考〔2024〕10号)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改存在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营造招生入学良好宣传氛围。依法公开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信息。要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负面舆情,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宾阳县教育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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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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